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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11-21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1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1-21
 成文日期  2014-11-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兰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15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1-21
成文日期: 2014-11-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兰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地名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4〕7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临政字〔2014〕12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查清全区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水系、陆地地形、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94小类地名的类别名称、标准名称、别名、简称、地名发音、罗马字母拼写、使用时间、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语种、密级、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完善区级地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地名基础信息资料和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二、方法步骤
  本次地名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4年11月18日-12月30日)。召开地名普查工作会议,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抽调地名普查人员设立临时机构,对地名普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普查技能。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0日)。
  1、收集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边界书图、统计等资料及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和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2、编写地名普查目录。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普查目录,标注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登记造册。
  3、填写地名登记表。根据地名普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填写地名登记表。
  4、组织地名调查。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对照核实、设置地名标志、GPS测量地名及标志位置等方法,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5、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现实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音定字。
  (三)普查验收与成果转化阶段(2017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1、采集信息处理。根据实地核实情况和室内收集的资料,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在室内计算机上对实地采集的记录、照片、录像、录音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处理为标准内容;根据实地标注工作草图、新增和变化地物的测量结果,标绘整饰地名普查工作图,并标绘到矢量图上。
  2、建立地名数据库。将镇级、区级行政区域界线标绘到国家地名数据库1:5万矢量地形图上;依据地名登记表等资料将地名信息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将地名在图上的位置、名称注记和有变化的重要地物在国家地名数据库图形数据中进行标绘、修改;对地名普查数据进行图形匹配,建立连接关系;将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扫描数据,导入数据库;将地名标志照片、普查中产生的音像等导入数据库。
  3、检查验收、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1)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普查成果进行自检,并写出自检报告,由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
  (2)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后,写出检查验收报告,由省、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3)普查成果通过验收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国家地名数据库数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处理统计表、地名普查工作总结上报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和区级行政区域基本信息资料的核实审查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负责提出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和报告;制定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并具体指导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各单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组织相关会议,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采集动态信息。
  负责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机关)、纪念地的地名普查,组织和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对行政区划名称、村委会名称、城乡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普查,配合住建部门对路、街、巷名称、居民小区、居民楼名称等普查登记,标注地名图;负责编制全区镇街路、街、巷标志牌信息资料;负责对行政区域、烈士纪念地、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进行调查登记;负责全区地名普查成果的统计、复核、审查、汇总;负责将地名成果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负责将地名成果拷贝后逐级上报。
  区编办: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等地名信息的调查登记和编码审核、资料汇总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地名普查工作经费落实。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汽车站、火车站、停车场、桥梁、隧道、山口等)公用交通设施名称的普查登记工作。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内的地名普查安全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池塘、水库、蓄洪区、泄洪区、水渠、堤坝)及陆地水系(河流、湖泊、井、泉、水利枢纽)等地名信息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临沂电力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电力设施名称普查(变电站、发电站等)
  区文广新局:负责文物古迹、文化设施名称的普查。
  区教体局:各类学校(职业高中、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等)名称的普查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主要建筑物(居民小区、居民楼、街巷、大型建筑物)名称的普查登记工作。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矿区、陆地地形(丘陵、山峰、山口、洞穴)等地名信息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以及地名普查的技术支持。
  区卫生局:负责各级、各类医院(公立、私立等)名称普查。
  区工商局:负责企业单位(含大型民营企业)名称的普查。
  区经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名称的相关资料。
  区林业局:负责林区地名信息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农区地名信息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公园、风景区)等地名信息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调查、协调有关民族宗教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区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配合地名办公室做好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
  区档案局: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归档汇总等工作。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村委会、居委会、居民点、山峰、沟谷、企业等名称的普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成立兰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全面搜集整理地名相关资料,精心组织现场踏勘、走访座谈、位置测量、信息数据采集、草图标绘、标志设置与测量、地物修测等外业工作,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调查登记,认真做好室内信息处理与地图标绘和修饰、文字信息和图形信息转换、地名图的标绘,严格按照地名管理规定进行标准化处理,建立地名数据库,切实做到全面普查,不留死角。
  (三) 严肃纪律,保守秘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守地名普查纪律和原则,认真处理敏感问题,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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