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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11-21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1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1-21
 成文日期  2014-11-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兰山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16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1-21
成文日期: 2014-11-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兰山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临沂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要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紧密结合、高度融合。在2017年前率先在全市实现全面小康,在2020年前把兰山区建成绿色经济崛起、幸福指数更高、城乡环境宜人、生态文化普及、生态文明制度完善的生态文明城区,在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中"做表率、走前列、做示范"。
  二、建设目标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节能减排和碳强度指标下降幅度超过市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资源产出率、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处于全市前列,森林、湖泊、湿地等面积逐步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水土流失和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到2020年,"两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趋于完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森林覆盖率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二)具体目标
  1.经济发展质量
  经济实现快速增长。全区人均生产总值保持较快增速,到2017年,人均生产总值提高到4.8万元;到2020年,提高到6.4万元。
  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三次产业结构调整2017年达到8:45:47,2020年达到5:45:5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017年增至14%,2020年增至20%。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2017年提高至50%,2020年提高至60%。
  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区域创新体系日趋完善,科技人才队伍规模与研发机构数量不断壮大,研发成果数量和水平显著提升。研发投入比重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 GDP 比重2017年提高至2.2%,2020年提高至2.5%。
  城乡收入结构持续改善。城乡居民收入比2017年提高至2.55:1,2020年提高至2.25:1。
  2.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著。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16%不变。
  水资源节约取得重要成果。加快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开发利用率2017年提高至45.13%,2020年提高至49.3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17年降至13吨,2020年降至12吨;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17年提高至0.63,2020年提高至0.65;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17年提高至17%,2020年提高至20%。
  节能减排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2017年降至0.82吨标准煤/万元,2020年降至0.74吨标准煤/万元。新建绿色建筑比例2017年提高至22%,2020年提高至30%。
  资源综合与循环利用程度显著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2017年提高至91.5%,2020年提高至9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2017年提高至90%,2020年提高至93%。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2017年的80%和2020年的90%。
  3.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
  环境保护取得突出成效。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占比2017年提高至65%和2020年的7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2017年提高至96.5%,2020年提高至9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7年提高至100%。
  生态得到进一步修复。森林覆盖率到2017年稳定在35%以上。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禁止开发面积稳定,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17年提高至23平方米,2020年提高至24.5平方米。
  4.生态文化培育
  加快推广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2017年提高至93%和2020年的100%,参加过培训的党政干部比例提高到2017年的93%,2020年提高至100%。
  大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公共交通出行比率2017年提高至42%,2020年提高至50%。二级及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2017年提高至87%,2020年提高至95%。有关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2017年提高至95%,2020年提高至100%。
  5.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到2017年,基本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配套的制度保障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2017年提高至53%,2020年提高至60%。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2017年提高至8.6%,2020年提高至9.8%。环境信息公开率到2017提高至100%。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临沂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方案》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指导、狠抓重点、试点先行、充分竞争、统筹推进的原则,对建设目标分阶段推进。
  (一)一年起好步。2015年要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城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绩效考评办法;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主要任务、支持政策等。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制定完成重点任务,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
  (二)三年见成效。到2017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文明城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基本形成,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生态建设稳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明显提高,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低碳城区试点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三)六年全建成。到2020年,全面建成生态文明城区,城区空间开发格局更加优化,城市宜居环境全面形成。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发展。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意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实现经济实力强、生态环境好、幸福指数高的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
  四、主要任务
  制定《兰山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详见附件1),并将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详见附表2《兰山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围绕《兰山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及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量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进度,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山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研究部署我区建设生态文明城区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调推进。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联系,了解省、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动态,及时汇报我区生态文明城区建设实施情况,争取在产业政策、项目资金、用地指标等方面取得更多的支持。相关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工作落实。区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把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发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抓好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形成全区上下合力推进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考核评估。将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每年定期组织考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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