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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2014-12-22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4-12-22
 成文日期  2014-12-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131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2-22
成文日期: 2014-12-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全区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根据国发〔2012〕14号、鲁发〔2012〕28号、临政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扶助任务
  1、促进中小微企业量的扩张。实施中小微企业培育提升计划,按照法律“非禁即入”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各项政策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中小微企业开放,全力扶助全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力争从2015年开始每年培育20户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家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3000家个体工商户培育成微型企业,每年新增2万人就业。
  2、促进中小微企业质的提升。继续帮助我区中小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认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步伐,在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取得新突破。力争到2016年,全区中小微企业有20个产品成为自主品牌,20家实现“一企一技术”,50家成为科技创新型企业,200家企业实现管理提升。
  3、促进中小微企业集群发展。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镇和工业园区三位一体建设,增强小微企业配套服务能力。重点发展好临沂工业园、金锣科技园、义堂林产业园3个特色工业园区,全力打造食品、木业、有色金属、机械、水表等5个由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链式集聚、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区域品牌优势突出的骨干产业集群。
  二、加大财政支持,完善融资体系
  4、财政资金引导。区政府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并随财力增长,扩大规模,主要用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辅导、优化结构、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改造、品牌创建、市场开拓、服务体系建设、公共示范平台建设等方面。强化财政资金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突出资金扶持重点,扩大支持范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全区“四新一高”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食品、木业、有色金属、机械、水表五大重点产业调整振兴。
  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银行、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市小企业培育库企业,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区内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更加注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不低于50%。
  5、加大“助保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助保贷”的资金扶持作用,为一些基本面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运转情况良好、发展前景优异、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能够按时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采取对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和林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抵押贷款方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抵押不足的矛盾。凡是法律不禁止、评估价值较合理、权属较清楚的财产都可以进行贷款抵押。
  6、完善融资服务体系。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和需求,简化审批手续,研究开发适合小微企业需要的金融信贷产品,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外部金融机构尤其是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业务开展较好、机制灵活的金融机构来兰山区设立分支机构,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提高全区现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根据建设银行、商业银行在服务兰山区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特点,实施错位竞争,逐步实现服务小微企业的竞争优势。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积极引导有实力、有良好信誉的民营企业投资组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7、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四禁止”,对企业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在收益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对信用等级高的中小微企业,减少上浮幅度或执行基准利率。清理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纠正存贷挂钩、收取附加手续费、搭售理财产品等违规行为,取消除银行贷款以外的一切不合理收费。
  8、破解融资难题。积极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企业利用产权交易融资,通过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转让融资。逐步扩中大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对中小微企业采取上述方式融资的,按照发行成本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发展金融租赁业,鼓励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满足企业购置设备和固定资产资金需求。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逐渐走上规范、透明、科学发展的轨道。
  鼓励和促进面向小微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参股设立小型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补充机制,提升发展水平。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转贷业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9、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注资、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的扶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收费。积极落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依法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科学合理、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对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指导督促担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信息披露、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继续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机制。
  三、加快科技创新,助推转型升级
  10、深入开展“一企一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确保研发投入占到销售收入的2%以上。鼓励中小微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立产学研合作体系和各类研发平台,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在产品质量、技术工艺、产业链条上寻求突破,研发出更多适合自身发展的专有技术,开发出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实现产品更新换代。 扩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的数量,力争每年新认定2家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4家“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努力争取新认定1家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2家省级“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
  11、继续实施“专精特新,育苗扶壮”工程。按照“择优扶强、加快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向生产专业化、工艺精细化、技术高新化、服务特色化方向发展。每年选择20户中小微企业作为扶持培育对象,发挥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的经济杠杆功能和扶持引导作用,并在税收、土地等政策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企业一定的优惠。
  四、建设服务平台,打造创业基地
  12、加强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围绕提升企业家队伍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供专家咨询指导、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开展各项活动,从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问题等方面进行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建议,积极发挥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建立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各类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特色产业园区等立足自身优势,围绕产业需求,建立面向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创业基地和技术、信息、咨询、培训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专业服务平台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应专业资格,配备专业人员,拥有先进仪器设备和满足服务需求的场地。
  加强特色产业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鼓励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优势产业,搭建服务平台为辖区内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成立由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特色产业发展领导组和工作组,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特色产业服务发展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在用地、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辖区内特色产业企业优惠。逐步形成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品牌形象明显提升、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行业管理日益规范的乡镇特色产业集群。
  不断拓展创新服务平台。围绕木业、机械制造、新材料、生物制品、新能源利用等重点领域,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培育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研发水平。重点抓好金锣集团、龙盛集团、新港集团、华星机械、三禾永佳等企业的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在聚集新兴产业、巩固产学研合作成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13、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发展中小微企业经济的载体和主要抓手,极力推动工业园区不断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实现由“分散型”向“集群型”过度,推动我区中小微企业朝着区域化、规模化的方向快速发展,着力打造省级一流水平的工业园区。
  14、加强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将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纳入本地促进就业及产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成本的原则。注重现有各类闲置场地、厂房的改造利用,为创业辅导基地发展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场地。切实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创业辅导基地,发挥现有园区孵化器的孵化作用;坚持创业辅导基地设施建设与社会化服务相配套的原则。创业辅导基地不仅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前的知识准备工作,指导、引领和解决创办小企业相关手续的办理,还要提供有形的场地厂房。在创业辅导的过程中,要着力建立或引进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政务代理、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法律服务等扶持服务,发挥创业辅导基地的综合作用;坚持以创业促就业的原则。通过建设创业辅导基地,培育有创业能力的创业者,催生一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扩大社会就业岗位,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以创业促小微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五、完善服务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15、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数据共享与产业供销信息服务,上岗在岗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咨询、品牌质量、财务会计、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投资融资等专业服务,加快改善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对热心为小微企业服务、管理规范、服务业绩良好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根据其综合能力和服务业绩,可申报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根据综合能力和服务绩效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并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16、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考核。根据省级和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从综合能力和服务绩效等方面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积极配合省级和市级考察小组对我区服务机构的考察工作,引导和鼓励各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7、帮助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认真落实市级中小微企业管理提升“百千万”活动和“四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在招工用工、企业管理、人才培训、财务管理、环评能评等方面的需求。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培训和会计代理服务。建立小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制度,支持管理咨询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小微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督促和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管理,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1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政府专项培训资金,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中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技能培训。特别注重研发人才的引进,实施“借脑工程”,加大国内高端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有效机制,制定和实施对各类人才具有强大吸引力的政策,用良好的机制、政策、环境吸引人才、集聚人才,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搞好培训服务。继续认真落实市级“中小企业巡回大讲堂”和“中小企业万人培训计划”, 在全区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创业带头人培训、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争每年培训人数500人以上。开展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战略发展、管理创新等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强涉企指导,破解企业难题
  19、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引导企业成立行业协会组织,规范行业行为。成立的行业协会,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切合实际的协会章程,制订出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努力克服无序竞争现象,形成行业整体,共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增加科技含量,争创名牌产品,参与市场竞争,共同抵御市场经济冲击。
  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使劳动力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为中小微企业经济发展建功立业。加快由用“亲”型到用“贤”型的转变。引导企业搞好内部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要帮助规模较大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行符合国际贯例和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运行机制,改变家族式、作坊式、粗放经营的模式。
  20、强化企业安全意识。不失时机地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引导企业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常抓不懈。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认真查处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机制,责任到事、到人,对出现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据法规严格惩处。
  七、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监督考核
  21、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小微企业发展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职责,定期讨论重大问题,发布工作动态。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尽快完善中小微企业工作体制,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22、优化政务环境。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开展“四比四看”、“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从严控制各种涉企检查、评比活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封门堵门等行为,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23、加强监督考核机制。将中小微企业发展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尽快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将发展目标逐级分解,并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24、其他涉及《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4号鲁发〔2012〕28号文件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未尽事项,按照市级政策执行。
  25、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镇、街道、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和兰山商城管委会要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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