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市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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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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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89号)、《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2014年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4〕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现将上级下放的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予以明确承接部门,同时对应上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另外,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发改、经信、财政、水务、农业、商务、文广新、文化执法、卫计、林业、工商、质监、教体、统计、人社、档案等涉及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科学调整和衔接好工作程序,尽快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到位,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承接方案(以红头文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于2月15日前报送区编办(区委大院11号楼三楼西第二间)。 附件:1.省市下放至区级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兰山区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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