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沂市华丰国际服装城等6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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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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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堂镇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经研究决定,将临沂市华丰国际服装城、临沂瑞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汽摩配城分公司、华东胶合板市场、山东华苑企业集团总公司机电分公司、华东国际酒店用品商城、临沂市鲁蒙食品有限公司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 各有关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重大火灾隐患的危害性,严格属地管理,强化部门监管,把临沂市华丰国际服装城等6家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有关镇街道、市场责任主体要成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对策和措施,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逐一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和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完毕。隐患整改结束后,要报请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验收和销案。到期未能整改完毕的,区政府将责令停业整顿。 二、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工商部门要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决定的,一律强制执行;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危险场所吸烟、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给予拘留处罚。对因火灾隐患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酿成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监管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严格日常管理,确保整改成效 各隐患整改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认真落实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隐患整改意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完善制度,制定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消防巡查,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单位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发现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同时制定灭火和疏散方案,加强演练,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对在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隐患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镇街道和隐患整改单位要在1月30日前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报区公安消防大队备案;从1月30日开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实行周调度制度,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王文超;联系电话:8031119),由区公安消防大队汇总后报区政府。 附:全区6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一览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全区6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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