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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半程镇任家庄兴亚塑料PVC排水管厂长期违规生产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2015-02-11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5-070801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2-11
 成文日期  2015-02-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字〔2015〕8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半程镇任家庄兴亚塑料PVC排水管厂长期违规生产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5-0708016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2-11
成文日期: 2015-02-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2年以来,半程镇任家庄兴亚塑料PVC排水管厂无环评手续,无废气治理设施,粉尘污染严重,长期违规生产,未纳入兰山区2014年“三个一批”整治清单,导致发生监管盲区问题。对此,市监察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我区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处理。

经查,兰山环保分局有关分管同志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职,监管巡查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已建议市环保局对其作出处分;半程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赵光明,分管辖区环保工作,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不坚决,工作安排不到位,对辖区内污染企业长期违规生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半程镇环保所所长孙自华对辖区内污染企业长期违规生产承担直接责任,已由监察部门按程序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根据区监察局的调查处理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半程镇赵光明同志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希望受到批评的个人,认真查找原因,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同时,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当前,全区正处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迎淮检查等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希望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引以为戒,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扎实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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