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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输油气管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3-18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5_E/2015-0708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3-18
 成文日期  2015-03-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5〕5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兰山区输油气管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5_E/2015-0708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3-18
成文日期: 2015-03-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兰山区输油气管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兰山区输油气管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一系列关于输油气管道安全整治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在全区组织开展输油气管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打盗油、清窝点、建机制、保平安”为重点,以落实企业防范主责、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关键,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涉油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全区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持续好转,为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坚决压降打孔盗油等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势头。全力侦破一批涉油刑事积案,打掉一批涉油犯罪团伙,抓捕一批逃犯,依法严惩一批涉油犯罪分子。2015年年内发生的涉油刑事现案全部侦破,石油长输管道被打孔盗油次数明显下降,努力实现“零打孔”。

(二)坚决关闭取缔一批非法涉油厂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石油的炼油、采油及寄生性厂点,彻底取缔违反规定批建的炼油厂、脱水厂、净化点和土炼油厂点。

(三)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油气安全保护工作组织责任体系,推动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地联治、联防、联护工作机制,增强企业自防自卫能力,提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油气安全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部位

大型油气商业库、储备库;长输油气管道的首站、末站和重要分输站;输油气管道江河穿越段、跨越段及裸露段;输油气管道途径的治安复杂点、段;地方中小型石化企业。

(二)重点问题

在输油管道上实施打孔盗油;跨地区非法收购、贩卖、盗运、炼制原油;非法侵占、抢占油井,盗采原油;企业安全巡护力量不到位;其他影响长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问题。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有关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和有关工作预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并做好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非法涉油厂点,有效解决涉油突出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各有关镇要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区政府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以打开路,破案攻坚

1、打现行、破积案。强化“四查”(巡逻缉查、线索核查、案件彻查、路检路查)等措施,加大现行涉油案件侦办力度,逐案落实查办责任,快侦快破。对未破积案特别是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要逐一梳理明确破案时限,逐一确定责任单位和人员,采取有效手段全力破案攻坚。

2、打流窜、追逃犯。严厉打击涉油流窜犯罪活动,强化区域协作,组织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强化追逃工作,对在逃的涉油犯罪嫌疑人,逐一上网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

3、打团伙、挖幕后。对涉油犯罪团伙,要巡线追踪,一查到底。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要加强审讯深挖,切实查清其犯罪事实,力争做到抓一个、挖一伙,破一案、带一串,不断扩大战果。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重大涉油案件,实行异地调警、异地管辖,一查到底。

(二)重点治乱,加强监管

1、强化非法厂点整治。对土炼油炉、非法收购原油站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彻底拆除相关设备,强制恢复原地貌,没收非法所得,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对存在非法收购原油等违法经营问题的涉油企业,要彻底查清其所炼原油的来源和渠道,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越权违规批建的涉油企业,要依法查处,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油区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收购涉油物资器材的收购站点。

2、强化路检路查。在交界地区的输油管道沿线以及公路收费站点,设立临时卡点(站点),部署专门力量,加强对运油车辆的检查,严格查验运油手续和所运油品,坚决封堵非法贩运原油通道。2015年3月、6月、9月各组织开展一次打击非法贩运油品联合路查路检统一行动。对非法贩运油品行为,要坚决没收其贩运工具、油品和非法所得,彻底查清油品来源和流向,并从中发现线索,扩大战果。对查获非法盗运的原油,由石油企业进行统一回收处理,严防再次流入非法渠道。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辖区石油天然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健全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进一步梳理明确安防工作重点目标、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以“零打孔”、“零发案”为目标,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制度、措施和要求,做到严看死守。要重点加强案件多发部位的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建设,并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压缩违法犯罪空间。强化对内部员工的教育管理,组织对保卫人员、巡线工、看井工等人员的摸底排查和管道内壁技术检测,防止预埋盗油阀门。输油气管道企业要及时将已建管道设施的有关资料和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规划等报送当地规划主管部门。

2、强化分析研判。加强对打孔盗油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充分挖掘信息资源,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涉油犯罪活动。对已抓获的、在逃的以及被打击处理过的打孔盗油分子要逐一梳理,建立打孔盗油犯罪分子“黑名单”。对油头惯盗、打孔栽阀专业人员要逐一落实措施,加强管控,密切掌握其现实情况和动向,防止流窜作案。

3、严密治安防控。以输油气管道沿线镇村为重点,加强实有房屋、实有人口管理,对案件多发管道沿线出租房屋及废弃、闲置厂房进行清理清查,及时发现清除用于盗油的“地道”、“暗管”。同时,建立健全打击打孔盗油等涉油案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增派警力进一步加强对打孔盗油案件多发地区、时段的巡逻查控,提升打击效果。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1、营造氛围。各有关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专项行动,使石油、天然气安全保护工作深入人心,为开展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扩大影响。各有关部门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情况。选取已破重大涉油案件,组织新闻记者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有奖举报。公安部门要会同石油企业研究制定举报涉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兑现奖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

(五)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1、全力督促推动。组织对涉油问题突出的重点镇村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调度会,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或派驻工作组现场指导,靠前督战。

2、强化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以“钉钉子”精神严格督查、限期整改。属于政府负责的,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属于企业负责的,由企业签订整改责任书;属于政府职能部门责任范围内的,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3、严格责任追究。对石油企业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致使危害管道安全案件多发或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油镇村整治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危害管道安全案件和事故的,要严格实行综治“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

区政府建立输油气管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由区发改、综治、经信、国土、公安、环保、工商、安监等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兰山公安分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有关镇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明确职能分工

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打孔盗油等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石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综治部门要把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专项整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企地联建、联治、联防长效机制建设。安全监管、经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经信、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原油加工的监督管理,加强地方炼油企业监管,及时发现查处炼油企业非法收购原油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土炼油等非法炼油厂点的打击查处力度。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地方小炼油厂和各类寄生性涉油厂点的环保检查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涉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取缔无照经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无证、侵权勘查开采油气资源违法行为,取缔非法采油井点。石油企业要依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大防范投入,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工作,积极预防和制止涉油违法犯罪,大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镇、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与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情况调度和控制,保证信息传递渠道畅通。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镇要于每月3日前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要立即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有关镇要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请各有关镇、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宋义来,联系电话:7305711,7305700。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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