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兰山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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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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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将兰山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区级共保留36个部门单位2413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审批151项,行政处罚1551项,行政强制101项,行政征收20项,行政给付54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47项,行政奖励47项,行政监督250项,其他行政权力186项,区直有关部门共有权力事项3项。另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权力事项63项。 2015年3月31日前,兰山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涉密事项不予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已经公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电话等。 二、严格按照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 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修改法律法规后才能取消的权力事项,修法之前仍由相关部门行使。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确保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区编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附件:1. 兰山区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 兰山区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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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权力清单流程图.zip】 附件【附件1、附件2.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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