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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兰山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2015-03-25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1218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3-25
 成文日期  2015-03-25  效力状态  已失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字〔2015〕12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兰山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1218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3-25
成文日期: 2015-03-25
效力状态: 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将兰山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区级共保留36个部门单位2413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审批151项,行政处罚1551项,行政强制101项,行政征收20项,行政给付54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47项,行政奖励47项,行政监督250项,其他行政权力186项,区直有关部门共有权力事项3项。另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权力事项63项。

2015年3月31日前,兰山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涉密事项不予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已经公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电话等。

二、严格按照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

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修改法律法规后才能取消的权力事项,修法之前仍由相关部门行使。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确保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区编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附件:1. 兰山区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 兰山区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附件【权力清单流程图.zip
附件【附件1、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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