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山区2015年村级计划生育专项经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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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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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5年村级计划生育专项经费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8日 兰山区2015年村级计划生育专项经费补助 实 施 方 案 为完成今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确保合法生育率和性别比达到指标要求,区政府决定对村级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村级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保障专项经费的合理拨付和使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原则 (一) 以工作量定补的原则。 (二) 以工作绩效定补的原则。 (三) 突出重点工作任务补助原则。 (四) 直接核补到村的原则。 二、经费管理 村级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由区卫计局根据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对村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跟踪考核情况,提出具体分配划拨方案,经区财政局审核,按程序审批,拨付到镇街道、工业园区,由镇级全部拨付到村社区。育龄妇女不足100人,按100人计算拨付。村级的资金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村级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宣传氛围营造及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 (二)村级计划生育责任人员的工资及绩效工资发放。 (三)意外妊娠落实补救措施人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 (四)对控制违法生育、孕情跟踪效果显著村级计生责任人员的奖励。 四、拨付标准 村级(按计生统计口径)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分三部分: (一)基础经费,根据管理的育龄妇女数量(含属地单位、流动人口)按100元/人/年计算,按实际进站率的比数核定拨付。 (二)绩效经费,根据管理的育龄妇女数量按100元/人/年计算,村社区育龄妇女数与违法生育数之比低于46.6的不享受绩效经费补助。生育二胎育龄妇女孕情跟踪服务工作经费,根据符合生育条件育龄妇女数量,扣除孕情跟踪不及时例数后,按200元/人计算。村社区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育龄妇女数与孕情上报不及时例数之比低于58的不享受该项补助。 (三)落实意外妊娠补救措施工作经费按照3500元/例拨付。 五、经费拨付时间与比例 4月底前先预拨付全额基础经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到镇街道、工业园区。绩效经费根据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分半年和年底两次拨付到位。 落实意外妊娠补救措施工作经费,根据本村管理的育龄妇女落实补救措施种类和数量经核实后逐月拨付。 六、经费使用监督 (一)村级计生专项工作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对存在骗取、截留、挪用等情况的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经费使用单位应自觉完善经费收支帐目,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管理与监督。经费必须用于今年计划生育工作,不得清偿往年欠款。区里将进行跟踪审计。 (四)严禁用区级专项资金冲顶本该由镇级承担的计划生育奖励等经费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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