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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4-20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5-0708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4-20
 成文日期  2015-04-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5〕13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兰山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5-0708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4-20
成文日期: 2015-04-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兰山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精神,有效整合全区救助资源,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遗漏救助等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实现区直各职能部门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有机整合,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统筹协调、部门联动、覆盖城乡、高效服务”的大救助格局,做到“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助、孤有所托、老有所养”,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和满意度,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救助窗口,强化统筹协调。区、镇两级设立社会救助窗口,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要按照有工作人员,有办公服务场所,有救助热线电话,有综合救助信息系统,有配套微机,有服务工作用车,有用于应急救助的专项资金,有便民服务展示栏,有规范的管理服务制度等要求,建立服务大厅,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

(二)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采集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数据信息,建立覆盖全区所有部门、单位救助对象的困难群众数据库。加强数据库管理,每年集中更新一次,由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相关单位集中采集救助对象信息,部门、单位分头复核。平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三)设立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救助。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可以拨打电话“12349”社会救助热线,建立困难家庭申请救助、咨询政策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绿色通道。

三、部门职责

(一)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各有关部门、单位至少设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接受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安排,同时履行以下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召开社会救助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调度督导“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区民政局:牵头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分配和管理中央和省、市财政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指导镇街道(工业园区)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供婚姻、死亡等基础信息,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和报送综合性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指导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区编办:负责落实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编制。

区总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负责协调落实困难职工各项帮扶救助工作;定期开展系统内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和宣传教育。

团区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关心帮助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

区妇联: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作用,做好困难单亲母亲和困难儿童贫困家庭等困难人群帮扶救助工作。

区老龄办:负责做好生活困难老年人专项救助、福利保障、优惠减免等项目实施工作,依法维护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困难老年人帮困活动,联系落实生活困难老年人的慰问助养等工作。

区住建局: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配合做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住房困难服务对象实施救助;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困难居民家庭房产信息核对工作。

区法制办:督促指导、审查修改区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审议的社会救助方面的行政法规草案等政策文件,参与社会救助立法建制有关调研。

区残联:负责提出残疾人社会救助方案和政策建议,推动进入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政策并监督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做好残疾人专项救助项目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区教体局: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教育资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合做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助学政策,开展助学活动。

区卫计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配合做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指导督促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人员医疗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做好涉及社会救助人员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失独”家庭生活救助和精神抚慰工作。

区电视台:负责全区救助工作宣传报道。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做好扶贫项目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的科技与资金帮扶,扶持有能力的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区农机局:负责核对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享受农机具补贴等相关信息。

区发改局:制定社会救助发展目标,在中长期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相关内容;负责全区社会救助项目立项、批复工作;促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和核对机制建设,配合推动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和核对机制建设。

区人社局:健全就业救助制度,配合做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再就业能力;为实施救助提供必要的工资、社保等信息,配合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对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体系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区统计局:及时统计、发布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安排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资金预算工作;按上级要求及时拨付各项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各类“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资金落实情况;核对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享受财政资金情况,配合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

区金融办:负责协调核对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在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和地方各类金融组织拥有金融资金的情况。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核对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

市区国税局:负责核对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缴纳税务记录情况。

兰山地税分局:负责核对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缴纳税务记录情况。

区工商局:负责核对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等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区物价局:负责提供制定社会救助标准的相关数据;制定涉及困难群众的价格与收费优惠政策,加强民生价格监管,依法维护困难群众价格权益;开展价格鉴证援助等面向困难群众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区审计局: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区检察院:负责做好涉诉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兰山公安分局: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配合核对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户籍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交警直属一大队:负责协助查询本辖区范围内车辆信息,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困难居民家庭车辆信息核对工作。

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协助查询本辖区范围内车辆信息,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困难居民家庭车辆信息核对工作。

交警直属三大队:负责协助查询本辖区范围内车辆信息,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困难居民家庭车辆信息核对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因涉及法律事务获得有效、无偿的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纠纷调解。

(二)镇街道(工业园区)职责

1、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管理服务机构的建立健全,设立专门办公室,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资金保障到位,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和救助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采集、录入占本辖区贫困人群基本数据信息,建立覆盖本辖区所有救助对象的贫困人群数据库;并定期复核、更新系统信息,及时补录突发性、应急性救助人群信息。

3、做好对救助申请受理和贫困情况调查,负责本辖区内救助政策的落实、救助对象的确定和救助资金发放。

4、对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各种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实施临时应急救助。

5、做好民生救助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处理来人、来电、来电信等求助信访案件。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道(工业园区)提出救助书面申请和自愿接受调查核实授权委托书,如实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家庭的种养殖、打工及拥有房屋、车辆、农机具等收入及财产情况证明。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镇街道(工业园区)审核。镇街道(工业园区)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困难情况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信息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审核通过后报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批。

(三)区级审批。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镇街道(工业园区)上报材料及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及办理时限进行审批、公示。

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每月办理的社会救助申请于次月15日之前反馈至本级社会救助窗口。

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认为申请人信息需要比对核实的,由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领导小组有关部门通过信息核对系统对申请人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反馈结果作为批准依据,记入该申请人的诚信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具体落实。

(二)强化救助资金审计。区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救助资金审计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工作流程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受理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加大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群众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求助有门。

附件:1、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办理单

2、转办件办理反馈单

附件1: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办理单(存根)

承办编号:

姓 名

性别

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申请救助原因

转办单位: 申请人: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办理单

承办编号:

现有 镇(街道) 村(社区)

身份证号为 提出关于 社会救助申请,现转办至你单位,请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答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转办件办理反馈单

我单位于 月 日对你单位转来的编号为 的转办件已经办理完结,办理结果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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