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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4-24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5-070800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4-24
 成文日期  2015-04-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5〕15 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兰山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5-070800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4-24
成文日期: 2015-04-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兰山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兰山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4〕11号),结合我区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1、指导思想。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循环经济建设,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专业收运、统一处置的办法,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的餐厨废弃物管理网络,确保全区餐厨废弃物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范餐厨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品链,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任务目标。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机制,实现餐厨废弃物定点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形成合理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产业链,确保全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至2016年5月,城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率达70%,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城区覆盖率达80%。

二、收运处理的范围

根据《山东省临沂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我区餐厨废弃物处置范围为城市建成区,主要包括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和柳青街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将处置范围扩大到镇和工业园区。

三、管理职责

区城市管理部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全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补助经费保障机制。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检测与评价工作,对产生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将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条件,指导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如实统计报送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量,组织开展对涉及餐厨废弃物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加强食用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

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区直机关单位的餐厨垃圾收集管理工作。

区卫计部门配合做好城区各医院等医疗机构的餐厨垃圾收集管理工作。

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可以利用餐厨废弃物为原料(添加料)生产的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区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净菜上市政策,引导净菜上市。

区旅游部门配合做好旅游星级酒店餐厨废弃物收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收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所和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废弃物作为饲料加工原料的行为。

区公安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管理执法安全保障工作;区交警、城管部门负责对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机动车辆的联合查处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包括社会宣传、餐饮单位调查摸底、餐厨废弃物申报管理、组织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置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辖区执法活动等。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

1、宣传动员,调查摸底。从即日起,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设置专栏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向餐饮业从业单位(人员)广泛宣传《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让广大市民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了解实施该办法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本辖区内餐饮单位逐户进行拉网式调查,发放调查登记表,摸清餐饮单位名称、数量、位置、营业面积、餐厨废弃物产出量以及相关信息,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统一处置提供依据。

2、确定收运、处置单位。根据外地经验和我区实际情况,采取收运、处置一体化的方式进行,由一家企业承担。按照《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确定收集运输企业。

3、签订收运协议。与招标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公司签订收运协议,要明确应收运餐厨废弃物的最低量及收运补贴费用,最低量参照临沂市生活垃圾运送量的5-10%的比例核算(见附件2)的任务量确定,试运行一年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初级运行阶段(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6月20日)。主要针对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大中型餐饮企业等,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责任书和合同书,试点开展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容器设置标准,产生餐厨废弃物单位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建立餐厨废弃物日常监管档案。与此同时,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置集中整治月活动,组织城管、环保、公安、食药、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综合整治。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5年6月21日至2016年5月31日)。在前期运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向社区、村居、小微型饭店、宾馆扩展,全面推广我区餐厨废弃物规范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争取到2016年5月底,城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覆盖率达80%以上。

五、建立收运处置流程和联单管理制度

(一)收运处置流程

1、收集。依据“合同书”,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向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统一发放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专门用于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按照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收运单位进行统一收运。

2、运输。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按照责任书和合同书的规定,配备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车,采用定时定点和巡回流动相结合的方法,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收运。收运的餐厨废弃物交由处置单位统一处理。

3、处理。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后,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采用先进、科学的处置工艺,集中对餐厨废弃物实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二)联单管理制度

1、联单共分四联,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以及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各一联。在收运交接餐厨废弃物时,产生单位和收运单位当场核实餐厨废弃物数量、种类等内容后,如实填写联单,并加盖公章或签名。联单第一联由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其余各联交付收运单位随餐厨废弃物转移运行。

2、每次收运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收运单位栏目,内容包括:运输单位、运输工具牌照号、转移时间等。餐厨废弃物运抵处置地点后,由处置单位验收签字,收运单位将联单第二联自留存档,第三、四联随转移的餐厨废弃物交付处置单位。

3、处置单位每次接收收运单位运送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对收运单位交付的餐厨废弃物核实验收,并如实填写联单中处置单位栏目,签字加盖公章后,将联单第三联自留存档,将第四联于每月5日前报区城市管理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搞好共同监管。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确保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日常监管。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的管理,指导收运、处置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运、处置计划,确保餐厨废弃物应收尽收和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区、街道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管理体系的效力。要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排查、查处、取缔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物窝点,查处违反《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把餐饮、集贸、批发市场等地作为重点,严厉查处批发、经营来历不明、假冒伪劣食用油,并追根溯源。对使用“地沟油”、假冒伪劣食用油的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对使用餐厨废弃物进行家禽家畜饲养的饲养企业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意义,引导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名称、经营场所、联系电话、负责人等信息,公开城市管理部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行为。定期向社会曝光在“地沟油”、“泔水猪”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附件:

1、兰山区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街道餐厨废弃物收运量核算表

附件1:

兰山区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玉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冯学敏 区政府党组成员、临沂三中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董 胜 区城管局局长

上官兰香 区食药监局局长(食安办主任)

孙志奎 区城管局党组成员、环卫办主任

成 员:刘新坤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思乐 区财政局副局长、投资总公司经理

李 强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

付红军 区教体局副局长

朱凤亭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

万胜新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李文全 区质监局党组成员、稽查队队长

张庆全 区行管局副局长

刘正兴 区旅游局副局长

张自清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管 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崔宝庭 城管兰山分局副主任科员、银雀山执法所所长

王伯东 城管商城分局副局长

杜尔善 区环卫办副主任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刘加永 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张 波 兰山街道办事处城建办主任

张剑非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范永利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维国 柳青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孙志奎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各街道餐厨废弃物收运量核算表

县区

2014年城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吨/日)

按10%比例计算(吨/日)

按6.5%比例计算(吨/日)

备注

兰山区

838.9

83.9

54.5

建议运行的第一年按照6.5%的比例签订最低收运量协议

兰山街道

335.9

银雀山街道

201

金雀山街道

204.7

柳青街道

97.3

合计

说明: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核算一是根据省住建厅对餐厨垃圾产生量的预测办法规定,在没有具体统计的情况下,餐厨废弃物产生量暂时按照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估算。二是结合2014年各街道的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平均值推算产生。试运行一年后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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