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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5-08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17_Z/2015-0708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5-08
 成文日期  2015-05-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5〕23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兰山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17_Z/2015-0708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5-08
成文日期: 2015-05-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兰山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及《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既是利益调整期,也是矛盾突出期,落实好各项救助制度,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让生活在困境中的人群得到及时救助,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有利于进一步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守住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的底线,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对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为依据,按照法规赋予的职责,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内,立足于“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目标,创新机制,探索路径,积极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救助和帮扶。

(二)部门联动。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赋予的统筹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与高效联动的有机结合,统筹使用救助资源,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

(三)社会参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救急难”工作,多层次、多途径开展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救急难”工作,健全完善现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巩固救助成果,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通过完善专项救助措施、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强化救助时间效能,明确“救急难”的范围、事项和标准,切实把“救急难”融入并体现到各类社会救助的制度化中,提升救助综合效应,让因各种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含非本区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

四、具体任务

(一)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立足“托底线”,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科学制定《兰山区临时救助办法》,确定符合“救急难”工作实际的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和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通过临时救助有效缓解家庭压力。

(二)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依托村(社区)基层党组织、驻村(社区)干部,动员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发现其困难,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于三天内上报镇街道(工业园区),镇街道(工业园区)通过区级预拨资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对象及时发放救助金,做到早发现、早申报、早核查、早救助。区、镇街道(工业园区)两级社会救助窗口要开通并公开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送困难情况渠道。

(三)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区、镇街道(工业园区)两级全部依托建立的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统一登记、限时转办,完善救助协理机制,提高救助工作效率。

(四)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要依托与财政、人社、公安、水务、农机、交警、房管、国税、地税、工商、住房公积金等11个部门联网建立的兰山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对申请及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比对,提高救助精准度。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卫计、教体、住建、人社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数据库,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加快“救急难”信息资源衔接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五)建立急难救助“首问责任制”和“转办”工作制度。区政务大厅、镇街道(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大厅要实行急难救助“首问负责制”,不论问到谁,工作人员都要把急难申请人送到急难受理窗口。对于转办承办事项,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及时办理、快速处置的原则,限时办结。

(六)加强慈善衔接。要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全面掌握本地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设立慈善项目情况,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在确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要动员、引导在本地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驻地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救急难”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职责。镇街道(工业园区)是受理和审核“救急难”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民政部门是“救急难”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核定审批“救急难”救助对象、发放“救急难”救助资金和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救急难”救助资金的筹集、及时足额拨付和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救急难”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住建、教体、卫计、人社、残联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相关救急难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利用村(居)民会议等形式,切实加强“救急难”相关政策、救助范围和办理程序的宣传,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及时上报“救急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化解突出急难问题的个案,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救急难”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民发〔2013〕161号)要求,加大对“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各类“救急难”事项,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或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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