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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2015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5-18    点击数:  
 索引号  rmzfbgs-06_A/2015-0720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5-18
 成文日期  2015-05-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5〕26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5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rmzfbgs-06_A/2015-0720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5-18
成文日期: 2015-05-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15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兰山区2015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兰山区大气生态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生态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临沂市2015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兰山区所辖区域全部列为禁烧区。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肥料、青贮发酵做饲料、加工转化做原料等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生物质发电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二、责任分工

(一)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搞好责任分解,消除工作盲区。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为一级责任单位,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工业园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镇街道镇长(主任)、工业园区分管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工作区为二级责任单位,包片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区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为三级责任单位,包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村级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级责任单位对二级责任单位负责,二级责任单位对一级责任单位负责。每一个有禁烧任务的村社区都要在政务公开栏公布包片领导、工作区责任人、包村干部、村级责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公开举报受理电话。

(二)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农业、环保、农机、畜牧等部门要根据区政府和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共同做好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环保部门重点做好对焚烧秸秆事件的依法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相关资金,并搞好资金使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为运送农作物秸秆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农业、畜牧、农机部门负责指导秸秆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秸秆能源化利用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兰山大众、兰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作用,在每年“三夏”和“三秋”期间开辟专栏、专版,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跟踪报道、监督曝光,在全社会营造全面禁烧的浓厚氛围。

(三)督查责任。夏收秋收期间,区政府抽调相关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成立1个督导组、9个巡查组,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巡查。督导组负责指导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禁烧高峰时段,既查属地单位工作推进措施,又查部门和巡查组职责落实。巡查组以机收进度、留茬高度、秸秆离田速度、秸秆焚烧为重点,包片24小时巡查,既查火光,又查灰烬,据实汇总,在禁烧期间每天8:30前向督导组报送前一日巡查情况。巡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及时向镇街道(工业园区)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跟踪落实。

三、政策引导

(一)农机购置补贴。在中央财政购机补贴基础上,对进入山东省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的秸秆粉碎还田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等实行累加补贴,市财政对购机对象补贴金额不超过“山东省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列示金额的1/2。

(二)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补贴。严格按照机械化秸秆还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作业面积给予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操作手每亩25元(市、区财政分别补贴15元、10元)补贴。

(三)秸秆青贮氨化补贴。对按规定标准建设青贮池200立方米以上,且当年开展秸秆青贮业务的畜牧养殖场(户),经验收合格的,按每立方米池容5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25元)的标准给予畜牧养殖场(户)补助,同一养殖场(户)年度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秸秆禁烧和收储运补贴。对迅速将秸秆收集运送到临时存放点或存储站,无秸秆焚烧现象,经验收合格的,区财政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补贴。

四、工作重点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级要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抓好动员部署。要立足一个“早”字,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一封信、横幅、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大街小巷、农户家中、田间地头,普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等知识。要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典型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和禁烧查处案件,不断强化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二)盯紧守住关键环节。一是严把收割作业关。加强农机作业管理,做好农机手、村社区和农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强化机收留茬高度监控管理,全区旱田水田全面禁止留茬高于10厘米的收割机作业。鼓励选择部分有条件的村社区,统一收割、统一运送秸秆或切碎还田、统一旋耕、统一种植。二是严把秸秆收集运送关。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村社区干部算清秸秆收集利用经济帐,鼓励村社区与秸秆收储经纪人、秸秆利用企业签订秸秆收购合同。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力量,通过政策引导、行政干预、资金奖励等方式,实行边收获、边腾茬的办法,凡是已收获的田块,必须迅速将秸秆运到专门的临时存放点或存储站,不允许堆放在地头、路边和沟渠中,从根本上切断焚烧源头。三是严把巡查执法关。建立巡查队伍,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实行24小时人盯人、人盯地、人盯秸秆的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战术,有效杜绝秸秆焚烧行为。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个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会同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形成秸秆禁烧的高压态势。

(三)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一是实施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严格落实秸秆机械化收割切碎和旋耕还田措施,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引导农民就地堆腐还田、覆盖还田、免耕还田。二是实施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工程。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积极发展以水稻、小麦等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苗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引导和带动基料产业发展。三是实施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结合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加快推进秸秆气化或秸秆沼气工程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或炭化项目,引导企业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

(四)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全力推动农业“转调创”,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认真落实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鼓励农户退出传统粮食种植,发展蔬菜瓜果、苗木花卉等特色高效农业,从源头上根治秸秆焚烧难题。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引导农民依法将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今年力争退出传统种植面积5000亩,减少秸秆产量,实现源头治理。

五、奖惩办法

(一)属地责任奖惩。

1、着火点生态补偿金奖惩。综合夏秋两季情况,有着火点(包括灰烬,下同)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向区财政缴纳生态补偿金。区财政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以防控面积按比例,向全年无着火点的镇街道(工业园区)拨付生态补偿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凡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的、市级以上通报的、市考核认定的、区督导组通报的,每个着火点按照10万元的标准缴纳生态补偿金。被区督导组通报的着火点,如镇街道(工业园区)能迅速耕耙处置、消灭痕迹,且未被市级以上通报,减半缴纳生态补偿金。

2、责任追究。对秸秆禁烧工作管控不力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责任人,追究以下责任:

(1)被市督查组认定为全市“第一把火”的(以上级通报时间为准),对火点所在地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直接责任领导及火点所在地包片领导启动问责程序,对火点所在地工作区责任人员、包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由地方党委政府做出严肃处理,并上报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被区里认定为全区“第一把火”或市里认定一个着火点并通报的(以上级或区级通报时间为准),对所在地镇街道(工业园区)全区通报批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检讨,对镇长(主任)及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火点所在地包片领导启动问责程序,对火点所在地工作区责任人员、包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由地方党委政府做出严肃处理,并上报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区政府在该镇街道(工业园区)召开后进典型现场会,镇长(主任)在现场会上作公开检讨。

(3)被区巡查组发现2个以上着火点的,对所在地镇街道(工业园区)全区通报批评,镇长(主任)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检讨,对分管负责人及火点所在地包片领导,工作区责任人员、包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由地方党委政府做出严肃处理,并上报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和严重失控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工作区责任人员、包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相应处理处分。

(二)部门责任奖惩。不服从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的,区政府督导组认定不履行部门分工职责的,被镇街道(工业园区)或群众检举不作为的,对部门全区通报批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向区政府书面检讨。

(三)巡查责任奖惩。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市督导组、区政府督导组发现着火点,区政府巡查组没发现或者发现却隐匿不报、减小面积上报的,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巡查组全体成员,巡查组组长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检讨。

附件:1、兰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秸秆禁烧督导组和巡查组成员名单

3、秸秆禁烧宣传标语口号

4、小手拉大手 携手护环境—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学

生家长的一封信

5、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6、致广大联合收割机手的一封信

附件1:

兰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佃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副 组 长: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管桂旭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志新 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成员、老干部局副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峰 区农机局副局长

张 宁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副局长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付文坤 区安监局副局长

刘荣海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黄 涛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张月强 区粮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闫加方 兰山交通分局党组成员、公路所所长

邓洪星 区公路局副局长

刘中原 区科技局副局长

高冠强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刘加永 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宋家亮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磊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工作室主任

郑国田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工作室主任

宁金忠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工作室主任

许步忠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思华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聂世涛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工作室主任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义善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王安申、管桂旭同志兼任秸秆禁烧办公室主任,李爱华、李峰、张宁同志兼任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秸秆禁烧督导组和巡查组成员名单

督导组

组 长: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管桂旭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联络员:周 博 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科长

巡查一组: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工业园区

组 长:张月强 区粮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成 员:颜 诚 区粮食局科员

联络员:姚贵东 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巡查二组:柳青街道

组 长:黄 涛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联络员:范 佳 区农业开发办科员

巡查三组:白沙埠镇

组 长:张 宁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成 员:徐晓洁 兰山环保分局生态科科长

联络员:张 琮 兰山环保分局科员

巡查四组:枣园镇

组 长:李 峰 区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齐冬冬 区农机局工会主任

韩海英 区农机局农机推广站副站长

陈 涛 区农机局科员

蒋文建 区农机局科员

联络员:汤朝兴 区农机局信息科科长

巡查五组:半程镇

组 长: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夏洪洲 区林业局林政执法科科长

联络员:张可可 区林业局科员

巡查六组:李官镇

组 长:闫加方 兰山交通分局党组成员、公路所所长

成 员:王晓军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副所长、路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祖 楠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巡查七组:义堂镇

组 长:付文坤 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刘玉峰 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联络员:武玉林 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义堂中队中队长

巡查八组:汪沟镇

组 长:李爱华 区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许晓东 区农业局科教科科长

联络员:邬中宝 区农业局能源办副主任

巡查九组:方城镇

组 长:刘荣海 区畜牧局副局长

成 员:刘焕文 区畜牧局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王莲香 区畜牧局科员

张琮同志兼任巡查组总联络员,负责各巡查组巡查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3:

秸秆禁烧宣传标语口号

1、保护环境,全面禁烧。

2、保护环境美化家园,禁烧秸秆水碧天蓝。

3、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4、焚烧秸秆危害大,一旦失控更可怕。

5、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好处多。

6、焚烧秸秆危害环境,转化利用增收利民。

7、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8、搞好秸秆禁烧,确保防火安全。

9、搞好秸秆禁烧,建设生态新农村。

10、回收秸秆,变废为宝。

11、加大秸秆禁烧力度,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12、加强秸秆收集利用,禁止抛撒污染沟塘。

13、秸秆只要利用好,增加收入又环保。

14、秸秆还田,土地增肥。

15、秸秆禁烧,人人有责。

16、秸秆利用能挣钱,秸秆焚烧要罚款。

17、禁烧秸秆,人人有责。

18、禁止焚烧秸秆,防治大气污染。

19、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维护交通安全。

20、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随意焚烧。

21、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

22、露天随意焚烧秸秆违法,收储利用利人利己。

23、谁用秸秆谁受益,谁烧秸秆谁受罚。

24、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25、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处。

26、自觉遵纪守法,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附件4:

小手拉大手 携手护环境

—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们好!小麦收割季节又到了,全区也进入了禁止焚烧秸秆的关键时期。禁烧秸秆对保护生态家园特别重要。

焚烧秸秆至少有四大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秸秆焚烧会导致空气中悬浮颗粒数量明显升高,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秸秆焚烧产生大量二氧化碳,还会加剧大气的温室效应。二是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往往很难控制,群众生命财产将遭受巨大损失。三是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航空安全,影响乘客生命安全。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同时会加重土壤板结,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家长朋友们,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请大家响应号召,不焚烧农作物秸秆,共同营造环境靓丽的家园,让孩子们拥有蓝天、绿地、碧水,拥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附件5:

致农民朋友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长期以来,你们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此,向你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夏收季节即将到来,“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好处多”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希望你们通过这封信进一步了解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认识焚烧秸秆的巨大危害,自觉禁烧秸秆,实施综合利用。

一、露天焚烧秸秆浪费资源。农作物秸秆是具有多种用途和可再生生物资源,秸秆中氮、磷、钾含量相当于化肥施用量的1/5,可以作为肥料还田;每2吨秸秆相当于1吨标煤,可用于发电和生产沼气;秸秆含天然纤维,可以用于造纸、板材、工艺品等生产;秸秆中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每4吨秸秆相当于1吨粮食。同时,秸秆中的有机物质和氮养分在焚烧过程中丧失殆尽,只留下一些钾素和多呈不溶解状的磷素,难以被农作物吸收。

二、露天焚烧秸秆危害大。一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二是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引起的烟雾对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特别是老年人影响很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严重时可能使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复发。此外,秸秆焚烧后产生的气体对眼睛危害也很大,严重时能导致眼睛出血,引发结膜炎等眼疾。三是引发火灾事故。焚烧秸秆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树林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不堪设想。四是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产生滚滚浓烟,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五是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降低土壤肥力,加重土壤板结,加剧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六是破坏地方形象。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是对一个地方的环境形象的严重破坏。

三、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农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造良好空气质量、禁烧秸秆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我们衷心地祝愿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附件6:

致广大联合收割机手的一封信

广大联合收割机手朋友们:

近年来,由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兰山区收割机数量快速增加。收割期间,加上外地来我区跨区作业的,短期内收割机较为集中,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上、操作上疏忽大意,往往造成事故。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确保我区大气环境不受污染,资源能够循环利用,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特作如下要求和提醒:

一、努力提高收割质量。每到农忙时节,狼烟四起,浓雾迷漫,秸秆露天焚烧既浪费资源又污染大气,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对人体健康极为不利,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减少和降低焚烧秸秆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土壤的破坏,消除火灾隐患,我区将强化农机作业管理,割茬高度一定不能超过10公分。

二、时刻注意安全生产。作业或移动前请做好各项安全检查,使机具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希望你们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操作,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机车带病作业,严禁超速驾驶,一定要驾驶证、行驶证、跨区作业证齐全。

三、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秸秆露天焚烧是社会的公害,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清除公害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我们每一个联合收割机操作手,都要积极投身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行动中来,自觉将收割后的留茬高度降到10公分以下。收割期间,请不要哄抬价格、竞相压价、欺行霸市,从我做起,相互监督,以主人翁精神确保社会的安宁、和谐。

祝你们在作业期间平安顺利,生活愉快!

跨区服务热线:区农机局0539—830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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