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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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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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兰山区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5月2日沂水交通事故、5月9日兰陵县顺天运输有限公司护坡墙倒塌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整改事故隐患,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和涉氨、油气管道、城市燃气、爆破器材、特种设备、文化活动场所、学校幼儿园等。 (二)重点部位:集中整治行动重心下移,向基层延伸,突出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突出小微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以及安全生产的薄弱点、事故易发点、易被忽视点等。 (三)重点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落实了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等。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务求实效。 (一)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要求,托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底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台账,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所在单位,要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兰山国土分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领域。 区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领域。 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涉氨企业等领域。 兰山公安分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路面执法、消防、爆炸物品等领域,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区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 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农林水利、防汛领域。 区食药监局牵头负责卫生食品药品领域。 区教体局牵头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校舍等领域。 区文化执法局牵头负责文化娱乐场所领域。 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 兰山交通分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设施、运输企业领域。 兰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领域。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城市燃气领域。 区经信局牵头负责油气管道、民爆器材领域。 商城管委会消防安全部牵头负责商贸物流领域。 其他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制定职责范围内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搞好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行动安排 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区政府成立全区百日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8月20日) 充分发挥区安委会15个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集中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组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参照区里的做法,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同时,要对监管责任不清晰,行业管理不明确的边缘领域、交汇区域、监管盲区,在明晰监管职责的基础上,由镇街、工作区村居等实行兜底管理,形成基层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要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力量对镇、街道、工业园区及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镇、街道、工业园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并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设立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协调调度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狠抓落实。要切实转变作风,发扬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动真碰硬,真抓实干,把“真认真、真落实、真较真、真追究”的要求落实到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真正实现全覆盖。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发动,宣传先进典型,对工作开展不主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整改的,要及时曝光;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上网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三)强化督导。区政府各位副区长要对分管领域的集中整治进行部署安排,亲自带队检查,亲自落实整改。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的百日集中整治督导组,要按照每月不少于2次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所包镇、街道、部门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情况要及时反馈,并搞好汇总通报。 (四)严肃问责。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现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限期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追究政府相关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附件:1.兰山区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督导分组安排 附件1: 兰山区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佃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季维良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玉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爱友 区政府副区长 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宋敬华 区政府副区长 韩庆典 区政府党组成员、临沂四中党总支书记 王 辉 区政府党组成员、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李顺峰 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赵东明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冯连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兰山分局局长 王 蒙 市出租办主任、兰山交通分局局长 张成虎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安佰忠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郑 峰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务大厅管理办主任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效印 区旅游局局长 李永军 区安监局局长 管 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锡山 区质监局局长 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上官兰香 区食药监局局长(食安办主任)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许洪波 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局长 张 国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闫德龙 区经信局局长 王济永 兰山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张 磊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田宗春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工作室主任 郑国田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工作室主任 宁金忠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工作室主任 许步忠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思华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聂世涛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工作室主任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伟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李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督导分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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