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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5-21    点击数:  
 索引号  rmzfbgs-30/2015-072000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5-21
 成文日期  2015-05-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5〕29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rmzfbgs-30/2015-0720007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5-21
成文日期: 2015-05-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非法加油站(点)油品质量差,安全隐患多,扰乱市场秩序,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区政府决定对非法加油站(点)进行专项治理,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利用5个月的时间,开展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杜绝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净化市场,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成品油市场法治化、管理规范化。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一)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未依法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未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预核准,未通过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擅自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的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销售过程中存在偷逃税款、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行为以及侵权使用其他企业标识等。

(四)加油站点(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行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和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行为。

(五)加油站点未落实实名制销售散装汽油有关规定,形成公共安全威胁或造成案、事件的行为。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5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违法建设加油站点、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运输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宣传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治理的重点内容、查处措施、目标要求等,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对严重违法案件要给予曝光。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在搞好宣传发动的同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进行详细的摸底排查,切实做到村村看、路路查,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摸底排查工作格局。对违法违规建设和销售、运输成品油的站点、车辆逐一进行落实取证,登记造册,于5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设立违法违规加油站点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整顿规范阶段(2015年6月至7月)。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及有关部门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非法加油站(点),要按照“完善一批、迁建一批、拆除一批”的办法分类处理。对符合加油站布局规划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督促加油站点尽快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对不符合加油站布局规划和有关部门规定,企业法人有意向在合法位置继续建设经营的,指导企业办理合法手续后迁建经营;对不符合加油站布局规划和有关部门要求,且不愿迁建的,要求行为人自觉停止、纠正和整改自己的不法行为,自行拆除非法建筑和设施。

(三)重点治理阶段(2015年8月)。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辖区内的主体责任,要根据拆除取缔任务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措施。有关部门对整顿规范阶段应予自行拆除但未拆除的,实行挂牌督办,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其停止经营或整改违法行为、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确保对非法加油站(点)取缔、拆除工作的完成。区政府将组织经信、安监、工商、质监、环保、城管、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抗法者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9月)。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集中整顿结束后,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到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对照台账检查治理情况进行督导,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准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章立制,防止非法加油站(点)死灰复燃。

三、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导和检查。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属地治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重点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签订非法加油站专项治理责任书,将开展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深入落实;要严格督导、验收,必要时启动督办、约谈、问责程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每个阶段结束后,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将活动情况报领导小组。

附件:1.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兰山区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季维良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岳洪波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应急办主任

闫德龙 区经信局局长

李永军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管 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广亭 兰山规划分局副局长

殷学厚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杨志田 兰山交通分局副局长

代伟成 区质监局主任科员

孟庆学 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长学 市区国税局副局长

周可宝 区工商局副局长

房胜东 商城工商分局副局长

夏继宝 区城管局副局长

高 忠 区电视台副台长

孙怀杰 区经信局主任科员

吕 艺 兰山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张茂刚 区供电部检查班班长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孙怀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顾艳杰、庞雷、王朝勃、张春贵、张胜平、吴冀新、张宇飞为成员。

附件2

部门职责分工

经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设的核准手续,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日常调度和工作进度推进。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加油站经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的罚款。

工商部门(区工商局、商城工商分局):负责检查加油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油品质量、加油站标牌、标识和外观设计等。依法查处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使用中石化、中石油名称和商标标识以及其他假冒他人名称或商标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国土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用地是否具备合法用地手续。依法查处加油站点违法占地行为。

规划部门:负责检查认定加油站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有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拆除未经规划许可的各类设施。

交通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在建加油站点的环评文件审批手续及投入运行加油站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责令完善手续或停业整改。

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税收缴纳情况。负责对加油站点的偷逃税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选址、防火间距、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电气防火防爆以及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等,确定加油站是否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验收不合格等消防安全隐患。

供电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停电措施。

电视台:负责协调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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