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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5-05-29    点击数:  
 索引号  rmzfbgs-30/2015-072000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5-29
 成文日期  2015-05-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5〕30号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rmzfbgs-30/2015-0720006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5-29
成文日期: 2015-05-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3〕175号)及《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15〕5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法》、《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5〕1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6月1日至9月13日,集中整顿、全面清理全区各类无证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工作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建立健全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机制,发挥村居社区作用,负责开展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坚持分类整治的原则。集中整治过程中,对辖区幼儿园按情况区别处置:具备办园条件但尚未取得合法资格的幼儿园,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对需要限期整改的幼儿园,整改合格后再给予登记注册;对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14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3〕175号)及《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15〕5 号)要求,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进一步摸清幼儿园的底子,将目前辖区内的每个社区、村居有多少3-6岁适龄儿童、有多少处幼儿园,其中注册的有多少处、无证的有多少处,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逐一登记造册,为下一步清理整顿工作做好准备。(填报附件2表册。)

(二)规划整合阶段(6月15日-7月5日)

1.科学制定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及《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有关精神,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及《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有关规定,加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或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或者“5000人口或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建设农村幼儿园。每个行政村都要落实相应的办园义务。大村要独立办园,小村可联合办园。每个镇街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社区)设立分园,实行人员、经费、教学统一管理。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到区域内未来适龄儿童变化及外来务工子女入园需求。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根据上级发展布局要求和目前幼儿园需求实际及未来适龄儿童变化情况,广泛征求村居(社区)意见,合理调整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提报本区域幼儿园规划初步方案。规划设置的幼儿园必须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和《兰山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在此基础上,各镇、街道、临沂工业园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对摸底登记的所有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定初验合格幼儿园、暂缓幼儿园和需关闭幼儿园,并进行分类登记。对需要清理关闭的幼儿园还要制定分流方案。(填报附件3、附件4、附件5表册。)

2.理顺办园体制。幼儿园资产属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村居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性质不变,已承包、变相承包或转包的由集体限期收回,举办公办或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给予登记注册。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政府划拨教育用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要确保其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性质,通过竞拍取得土地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照同等类别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给予登记注册。鼓励支持个人投资举办幼儿园。

(三)清理整顿阶段(7月6日-8月30日)

1.明确程序,严格验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工作组要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等文件要求,依法推进。根据区域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对符合布局规划具备办园条件的未登记注册幼儿园,由镇街初验合格后上报,再由区评估验收工作组依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有关规定,按照审批程序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放《办园许可证》。

2、严格标准,督促整改。对符合布局规划,暂时不具备办园条件的提出限期整改内容及整改时间,整改合格后依照程序登记注册,由教育部门发放《办园许可证》。

3.限期停办,妥善安置。对不符合幼儿园布局规划、不具备办园条件,对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根据制定的分流方案,合理安置好幼儿及教师,妥善处理好其他遗留问题。

4.全面清理,规范管理。由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工作组按照法律程序、法律规定依法关闭无证幼儿园。要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教育到位、措施到位,对拒不停办者,依法依规交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1日-9月13日)

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临沂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及时对存在问题提出反馈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将本辖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4日前报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由综治、公安、安监、教育、卫生、食药、住建、工商、物价、民政、城管、消防、交警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督促、协调等工作。成立由综治、公安、安监、教育、卫生、食药、住建、工商、物价、民政、城管、消防、交警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小组,负责对保留幼儿园进行评估验收和对幼儿园治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检查、落实清理整顿工作。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清理整顿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作用,协调、整合各执法部门的力量,督促各执法部门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保证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全面完成清理整顿目标任务,无证幼儿园存续期间的管理和安全工作由镇街负责。区政府将把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列入对镇街、工业园区工作目标考核,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也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对村居、社区工作目标考核,形成区、镇、村(社区)三级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实效。

(五)完善机制,强化考评。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辖区内出现的无证办园,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今后新申办幼儿园时,举办者要提出筹建申请,经镇街、区教体局批准后才能筹设,筹设结束经验收合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后方可招生。建立年检制度,由教育、公安、消防、交警、安监、卫生、食药、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对所有幼儿园进行年检,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示年检情况。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系列,定期对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教育投入、幼儿教师待遇、办园水平等进行督导。

附件: 1.兰山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

2.村居(社区)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3.登记注册初验合格幼儿园登记表

4.暂缓的幼儿园登记表

5.关闭幼儿园登记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5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分流措施.doc
附件【附件2村居社区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 .xl.xls
附件【附件3登记在册初验合格幼儿园统计表.doc
附件【附件4 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分流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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