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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和社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5-06-11    点击数:  
 索引号  rmzfbgs-09_E/2015-0720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6-11
 成文日期  2015-06-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5〕35号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和社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rmzfbgs-09_E/2015-0720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6-11
成文日期: 2015-06-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村镇和社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和社区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临建发〔2013〕7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临建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村镇和社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村镇和社区建设工程是指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村庄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以及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建设速度、建筑规模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快速的发展也暴露了管理上的弊端,建设工程不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松懈、施工企业技术落后、建筑材料使用不规范等,这些问题极大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单位要认清形势,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一)区住建局职责

1、负责全区投资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居民自建建筑层数二层(不含二层)以上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工程)的法定手续办理和质量安全行业监督。村镇和社区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必须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报建等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

2、对符合规划并具备合格施工图纸和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经审查批准,区住建局准予办理招投标、质量和安全报监手续以及施工许可手续,报监手续完成后介入监督,以保障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

3、负责查处限额以上村镇和社区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投资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以下、居民自建建筑层数二层(含二层)以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监督管理。村镇限额以下工程必须经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负责对限额以下工程实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区住建局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2、负责督促辖区内限额以上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办理工程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手续;负责纠正违法建设;凡未督促建设责任主体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及施工许可以及未督促建设责任主体完成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由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

3、负责推行农(居)民住宅建设图纸设计或选用住宅通用图集制度;负责督促建设双方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和经济合同,加强属地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4、负责辖区内相应建设工程项目日常质量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必须配备专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具体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承担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并接受区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各村居、社区应确定至少一名工程建设管理员(一般由村干部兼任),负责所在村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选址初审上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统计报表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5、配合区住建局对辖区内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村镇和社区建设工程进行立案查处。

三、强化监督,严格落实

(一)明确村镇和社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对本辖区内村镇和社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及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具体抓工作,坚决查处有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村镇和社区工程巡查制度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牵头成立巡查组,明确巡查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严禁违规操作、私自改建、扩建、加盖房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相关规定,坚决打击无资质施工队伍。巡查组人员若发现以上情况,应依法制止,酌情上报。住建、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定期巡查,并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自身职能职责依法进行查处。

(三)着重加强村镇和社区工程安全监督

区安委会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村镇和社区工程安全施工规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区住建局要针对全区建筑施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建设市场管理,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区安监局要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发放、穿戴、使用情况;加强隐患整改督查,从严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区质监局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和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转。城管部门要加大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做到各类违法建筑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消防大队要加强在建工程建筑火灾事故防范等情况的监督管理。村镇、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村镇和社区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水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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