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关于开展2015年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5-06-17    点击数:  
 索引号  rmzfbgs-30/2015-0720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6-17
 成文日期  2015-06-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5〕37号
 标题  关于开展2015年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rmzfbgs-30/2015-0720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6-17
成文日期: 2015-06-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房屋安全工作,经研究确定,在全区城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城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重点是批发市场、货运物流市场、商场、商店、“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室内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已入住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临沂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07〕85号)的要求,对全区城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安全检查、对存在危险和危险点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解除危险。主要内容:

(一)已经属于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拆除;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采取措施解除危险。

(二)是否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是否改变房屋设计用途或存在明显加大荷载等安全隐患,如有变动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

(三)使用期满三十五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使用期满三十年的砖混结构的房屋、使用期满二十五年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使用期满十年的简易结构房屋、使用期满五年的公共场所用房,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

(四)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档案建立、安全维护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检修维护制度建立及执行、维护资金到位情况等。

(五)既有玻璃幕墙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开启门窗、结构胶(密封胶)、密封条、玻璃板块、受力构件等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是否发生过使用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六)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管理维护情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为年度房屋安全状况检查,采取单位集中自查和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集中自查阶段。由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所属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认真检查,各责任单位、部门要由主要负责同志直抓直管,并在收到通知后将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见附件3)报兰山区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认真汇总检查结果,撰写自查报告,填写《临沂市房屋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未出现安全隐患的房屋不用填表)、《临沂市既有玻璃幕墙自查表》(见附件2,无幕墙不用填表),于2015年6月26日前报兰山区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069626,邮箱:lsczfc@163.com

2、抽查阶段。在前期检查的基础上,区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将于6月26日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并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3、整改阶段。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该修缮的及时修缮,该停用或拆除的坚决停用或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不按通知要求进行检查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责任分工

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产权人对所属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自查:

1、区住建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区行管局负责行政办公场所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3、各街道负责辖区内所有的住宅小区和村居内的房屋、办公场所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4、区工商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性用房及其附属设施;

5、区文广执法局负责歌舞厅、书店、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房屋和广播电视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6、区卫计局负责医院等医疗场所用房及其附属设施;

7、区教体局负责所属学校等单位的教学楼、实验室、师生宿舍、幼儿园、科研场所和健身房、体育馆等体育场所用房及其附属设施;

8、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由房屋产权单位、责任单位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化解危险。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对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将限期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并督促危房所有人和使用人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通过加固或修缮实施解危,无法解危或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拒不解危、拒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撤出人员,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定期巡查,及时处置。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对所属责任范围内的危房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定期入户了解房屋使用情况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出租出售的应当向租赁或交易当事人告知房屋实际状况,进行安全责任宣教并适当提示劝导;发现利用危房新设营业场所的应及时告知工商部门;发现依附搭建设施及改变房屋用途影响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城管和规划部门;发现违章装饰装修特别是擅自改造的应及时告知房产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告知后要立即派员赴现场指导整改。在台风、暴雨、大雪等恶劣自然气象发生前,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预先告知住户,并提醒做好安全防范。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动员住户迁出,必要时可以依法强制搬离。一旦发生房屋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指定的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三)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经鉴定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房,不得出租,不得在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实施装饰装修,不得依附搭建影响房屋安全的设施。对上述危房,工商管理部门不得为其颁发营业执照;城管、规划部门应对影响房屋安全的附着搭建设施予以清理,纠正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房产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四)严格履职,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不走过场。各产权人(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搞好宣传,扎实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兰山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临沂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情况登记表

3.临沂市既有玻璃幕墙自查表

4.兰山区房屋安全隐患检查联系登记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附件1

兰山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玉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许洪波 区文化执法局局长

袁中兴 区行管局局长

程万里 区工商局局长

董 胜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藏德明 区规划分局局长

张 磊 兰山街道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道街道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田宗春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书记、主任、政协工作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洪剑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沂市房屋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章)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房屋坐落

幢号

结构

层数

建成

年代

设计用途

建筑面积

现实际

用途

装饰装修、改造情况

自查隐患情况

装修时间

有无加层、加宽、拆改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等情况

备注

平面示意图另附页

附件3

临沂市既有玻璃幕墙自查表

N0:__________

产权单位(人)

房屋名称

坐落位置

玻璃幕墙安装位置

玻璃幕墙几何尺寸及面积

施工单位

安装时间

是否建立安全维护档案

日常检修维护制度是否建立执行

维护资金到位情况

是否发生过使用安全问题

有无整改情况

受力构件是否牢固可靠

门窗配件是否安全可靠

结构胶、密封条、玻璃板块等质量安全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自查人签字

自查日期

单位盖章

附件4

兰山区房屋安全隐患检查联系登记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