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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5-07-20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723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7-20
 成文日期  2015-07-20  效力状态  已失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字〔2015〕23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723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7-20
成文日期: 2015-07-20
效力状态: 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现就公布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5部分内容。区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区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共有主要职责290项,具体责任事项1273项,部门职责边界85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93项,公共服务事项134项。2015年7月31日前,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分别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公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涉及职责交叉的事项,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三、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责任追究,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有关机关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兰山区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2. 兰山区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责任清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7日

  
附件【附件1 兰山区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rar
附件【附件2 兰山区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责任清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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