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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物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2015-08-12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8_Z/2015-0911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8-12
 成文日期  2015-08-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发〔2015〕10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物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索引号: 00422897-7-08_Z/2015-0911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8-12
成文日期: 2015-08-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流市场管理秩序,加强全区物流业监督管理,提升物流业态,维护“物流之都、市场名城”良好信誉和形象,结合全区物流业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工作重点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协调配合”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整顿规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实行集中规范与日常规范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整治相结合、整治规范与提升业态相结合,着力优化物流业经营和发展环境,不断提升商城的美誉度,推动我区物流业健康繁荣发展。一是严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二是积极引导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严厉打击携款、携货逃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恶意拖欠代收货款现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商贸物流诚信平台和资金结算平台,完善市场保险机制,提升商贸物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四是鼓励、引导经营户进入园区经营;五是积极引导物流行业进行资源整合,培育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二、任务分工

规范发展工作由区物流业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网格化责任模式,区物流业整顿规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我区商贸物流业规范发展工作。兰山街道要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制定本辖区规范发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规范发展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组织协调本行政辖区内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任务目标: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兰山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行业准入制度。严格落实行业准入制度,园区要符合《兰山区商贸物流园区标准》要求,新设立园区要科学谋划、合理布局、提升档次,适应兰山商贸物流发展需求;现有园区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达标的要依法处理。园区内经营户要达到《兰山区商贸物流园区内物流经营户标准》。对达不到上述相应标准的园区内经营户要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达标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要引导园区外业户入园经营,逐步实现物流业园区化、规范化管理。

任务目标:所有经营主体均达到相应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交通分局、商城工商分局。

配合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经信局、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三)加强园区、经营户许可或备案管理。严格园区、经营户许可或备案,要按照《兰山区商贸物流园区标准》、《兰山区商贸物流园区内物流经营户标准》对园区、经营户的许可或备案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或备案;已许可或备案但达不到许可或备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许可或取消备案。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的园区和经营户;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无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不按规定备案的从事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仓储理货等道路运输辅助业务的经营户;未获得相关《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从业人员。

任务目标:物流经营主体全部持证合法经营。

责任单位:交通分局。

(四)加强园区和经营户的工商注册登记监管。依法规范园区、经营户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要按照《兰山区商贸物流园区标准》、《兰山区商贸物流园区内物流经营户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对园区、经营户的工商注册登记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查处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任务目标:已办理前置许可的园区公司及已办理前置许可或无需办理前置许可的经营户全部办理注册登记。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商城工商分局。

(五)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在重点物流区域、配送站点及市场周边设立停车场,规划临时专用停车泊位,保障配货车辆停靠需求。调整配送货车通行的时间和路线,优化进出城区通行的路线、时间。规范管理园区内外运输车辆,严查套牌车辆和使用假驾照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园区周边道路顺畅、交通秩序良好,不断提高车辆和驾驶证信息查询便利化程度。

任务目标:运输车辆管理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

(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携款潜逃、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加强联系、紧密合作,及时受理案件,并向社会公布案情,形成强烈的打击、震慑氛围。对先期有违规、违法行为征兆的要先行约谈、重点稳控,坚决杜绝恶意拖欠代收货款现象发生,对已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受理,对涉案金额较大、影响面广的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做好商贸物流业经济案件、民事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巡查,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检查,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利用出租房屋携货、携款潜逃等违法犯罪活动。

任务目标:各类经济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减少。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

(七)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安委会的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职能,调度各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确保我区商贸物流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积极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技能,消防设施及器材全部达标,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停业整顿。

任务目标:确保商贸物流业安全经营。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八)加强综合环境治理。加强园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强对园区、经营户门店招牌及户外广告设置的规范管理,清理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严禁园区外道路两侧私搭乱建、园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任务目标:园区及周边综合环境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九)积极搭建资金监管平台。鼓励园区、经营户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统一的货款结算中心,通过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化建设等,大力推广应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规范结算方式和流程,实现货款结算安全、便利、快捷。

任务目标:代收货款监管体系基本覆盖,货款结算安全便捷。

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财政局、经信局、金融办。

(十)鼓励发展保险业务。制定适合兰山商贸物流发展的合同范本,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我区物流业保险业务,并结合区物流业实际,设计相应的货物运输保险、仓储财产保险、代收货款保险等保险方案;引导园区、经营户办理货物运输、仓储、代收款等保险;提倡经营户办理从业人员人身意外险。

任务目标:园区、经营户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

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经信局,交通分局。

(十一)积极培育重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行业资源整合,不断改善物流经营环境,总结推广物流运营管理新模式,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物流企业标准化建设和标准化技术应用。

任务目标: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现代物流企业。

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财政局、工商局、商务局,商城工商分局、交通分局、市区国税局、地税分局。

(十二)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发挥媒体作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标语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信誉好、诚信度高、管理规范的园区和经营户,及时曝光不守信用、野蛮经营甚至携款、携货跑路的经营户,为规范发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任务目标:引导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经信局。

(十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消防、安全、物业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畅通的信息网络和GPS定位系统;设立投诉受理中心,加强园区、经营户日常行为监管;建立信息公开平台,确保进园区车辆的驾照、车籍、配货种类等信息真实有效、公开透明;建立商贸物流诚信平台,倡导诚实守信、规范经营;鼓励园区开展金融增值服务,建立统一结算、统一保险等服务平台;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优秀专业人才,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任务目标:商贸物流经营业态、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责任单位:交通分局。

配合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工商局、金融办,商城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十四)增强行业自律。制订商贸物流业管理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积极维护经营户合法权益,引导商贸物流业户树立文明、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营造公平、公正、合法竞争的良好氛围。

任务目标:行业管理制度完善,行业自律切实有效。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工商局,交通分局、商城工商分局。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指导,细化政策措施,切实为规范发展区商贸物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全区商贸物流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分管责任人,要把规范发展商贸物流业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有关区直部门要对照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

(二)加强协作联动。调整充实区物流业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兰山商城管委会。区物流业整顿规范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沟通协作、连接顺畅的合力,全力推进商贸物流业规范发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大督导检查密度和力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兰山商城管委会要发挥协调作用,对工作开展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定期通报,建立工作落实考评制度,各镇、街道、区直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人,每月五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物流业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措施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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