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2015-08-24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827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8-24
 成文日期  2015-08-24  效力状态  已失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字〔2015〕30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2_Z/2015-0827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8-24
成文日期: 2015-08-24
效力状态: 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编制了《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直部门(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22项。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区编办负责将《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兰山区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

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务。按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2日

  
附件【附件 《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xls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