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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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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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编制了《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直部门(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22项。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区编办负责将《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兰山区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 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务。按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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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 《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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