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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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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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5〕1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要求和《临沂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调整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18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管理方式2项,调整为行政权力14项,不作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6项;承接落实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3项,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另外,调整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为行政审批2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力度,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各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要于2015年8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1.取消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调整管理方式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调整为行政权力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不作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 5.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6.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7.调整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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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7.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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