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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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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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镇街道(工业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执法监察中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兰办发〔2014〕48号)精神为主线,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重点,立足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管理职责 1、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道、工业园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齐配强监管专职人员,配备必需的设备设施,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加强基层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的通知》(临安监发〔2013〕38号)要求,充实基层执法监察力量,各镇、街道各工业园要高度重视执法监察中队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落实专项资金,保证每个中队人员不少于3名,车辆、服装、装备配套完善。执法监察中队实行区、镇街道(工业园)双重管理体制,以镇街道(工业园)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指导考核,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区安监局作为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监察,严厉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具体负责组织跨镇域的联合执法和综合性打非治违工作,有权直接办理镇街道(工业园)安全生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负责对镇街道(工业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奖惩。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任务重,各镇、街道和工业园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要求,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二)严格督查考核。区安监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查考核机制,采取全面考核、专项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考核促管理,以管理促提升,通过认真督查,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保障措施。镇、街道、工业园执法监察中队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罚没收入,要按照罚交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一律上交区财政。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大部分拨付镇、街道、工业园,用于加强安监机构和执法监察中队建设,保障正常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区执法监察大队的车辆、服装、装备等由区财政保障,镇、街道、工业园执法监察中队办公场所、设施以及车辆、服装、装备、辅助人员工资等由所在镇、街道、工业园予以保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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