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关于印发《兰山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2-01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5-1214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2-01
 成文日期  2015-12-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5〕56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兰山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30/2015-1214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2-01
成文日期: 2015-12-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兰山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文件精神,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扶贫富民为出发点,以财政扶贫资金为主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为支撑,以扶贫机制创新为保障,针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通过信用评定,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补偿、购买担保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解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难、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放大扶贫资金效益,做大做强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贫困村农民增收致富步伐。

二、工作目标

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0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至少有2000人以上受惠。

三、合作机构

根据区金融机构的服务特点和业务范围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兰山农村合作银行作为扶贫小额信贷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山东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合作担保机构。

四、扶贫小额信贷内容

(一)贷款对象。全区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

参与贫困村扶贫开发或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贷款用途。贫困农户贷款用于贫困农户家庭增收、致富项目、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副渔生产经营活动;从事运输、多种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生产链带动下的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要用于发展林果、蔬菜、苗木种植、畜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能切实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产业。

(三)贷款条件。申请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必须有致富意愿、有创收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同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申请扶贫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与区农业局签订扶贫责任书、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书面签订带动脱贫协议,有良好发展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贷款额度、期限。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最高额为5万元(含),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最高10万元。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需要的经认定,最长不超过三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根据提报的扶贫方案、生产经营状况、偿还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发放额度还要与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能力相适宜,原则上按照每带动一户贫困农户脱贫可获贷3—5万元的标准执行,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需要的经认定,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工作措施

(一)评级授信。贫困农户授信评级分五步进行。一是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政策,召开动员会,筛选出具备资格贫困农户。二是入户调查。根据“四有两好一项目”,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确定拟评级户,分组入户填信用摸底表。三是群众评议。选择20-40名威信高的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和村干部、驻村帮扶“第一书记”组建信用评议组,无记名评议出各户社会评价分数。按“721”指标(诚信情况70%,家庭收入20%,基本情况10%),确定信用户等级。四是诚信核实。查询征信记录,到户考察,确定授信额度。五是张榜公示。要将评级户授信额度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信用《贷款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级授信首先要向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扶贫方案,经批准后向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由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按程序进行评级授信。

(二)信贷产品。兰山农村合作银行要结合业务实际为“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发放专门信贷,主要包括“富民农户贷”和“富民生产贷”,分别用于支持个人和公司类客户。其中直接用于支持农民到户的贷款原则上占当年小额扶贫贷款总额的50%左右。

(三)贷款利率和贴息。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按省规定的额度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款实行全额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贴息率不超过3%。贴息期与贷款期限一致,按年向贷款对象贴息。对于不按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本息到期不还者,一律不予贴息。贴息资金项目经区农业局汇总审定、区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贴息资金发放到贷款对象。

(四)贷款程序。评级授信农户需贷款时,可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经村社区、镇街道(工业园区)、区农业局审核批准后,携带贷款申请表、贫困农户信用贷款证、身份证随时到兰山农村合作银行进行额度内贷款。未经审批,不在扶持范围,不在有效扶持期内的农户贷款,不属于扶贫小额信贷项目贷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程序。由区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扶贫方案审核、竞选入围、征信查询后,向兰山农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对象要与贫困农户和区农业局分别签订扶贫协议。要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带动作用,鼓励采用“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建立生产加销售,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链条机制,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风险共担、互利双赢和发挥贷款的最大效益。

(五)贷后管理。农户获得贷款后,镇街道(工业园区)、村社区及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与各项服务、实施监督等工作,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按照规定对贷款户进行贷后检查,如发现贷款户有违规使用贷款问题,可提前收回或停止发放未使用授信,对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风险补偿。区政府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经办银行安排扶贫专项投放资金,资金规模按照风险补偿资金的15倍投放,以后根据发展需要可逐步扩大资金规模。风险补偿资金委托山东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扶贫小额信贷形成的贷款本息损失,由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山东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经办银行无道德风险和受理责任的前提下,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贫困农户风险贷款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因不可抗力、已形成的呆账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担保资金的风险补偿另行制定办法,最终以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山东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人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二)先行示范引导。先选择示范村进行示范试点,然后在全区开展。示范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由于资金短缺造成生产发展滞后的贫困村;二是贫困村班子团结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三是贫困农户具有一定的种、养技能,发展产业积极性高;四是依托当地资源优势,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并具备一定规模;五是组织发动到位,贫困农户主动要求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

(三)构建协作机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村社区负责贫困农户的调查摸底,了解制约生产发展的原因、发展主导产业的条件、群众意愿、资金需求等情况。拟定扶持项目和投资规模,并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真正用到贫困农户身上,使真正需要贷款的贫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到款,广大贫困农户真正受益。

区农业局负责贫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确认审定。兰山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具体贷款的审核发放,按照与区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贷款发放对象和金额最终由兰山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确定,并按月向区财政局、农业局报送担保贷款投放金额及以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单位的客户、产品、金额明细。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局提供的审定结果发放贴息资金和担保基金的管理。

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贷款对象的担保贴息资格及扶贫效益进行评估、审核。要充分发挥镇街道(工业园区)、村社区的作用,与经办银行共同做好贷款推荐、贷后管理、贷款偿还及扶贫考核等工作。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