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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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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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5〕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预案体系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以《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依据,与其相衔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3.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区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兰山环保分局及供电、交警等部门组成。(见附件1) 指挥部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发布、上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及时总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对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5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二)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 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三)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 (2)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4)当出现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未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且之后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当天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四)预警解除 预测24小时内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小于等于200,或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小时滑动平均值小于等于200,且预报未来2天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发布预警解除时间,其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镇街、工业园、区直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5)市区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市区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市区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7)除雨雪冰冻天气,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性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含铁合金)、焦化、建陶、电力、水泥行业实行“一厂一策”,通过停止部分工艺生产段、压减部分负荷等应急措施实现;造纸、印染、板材等其他行业实行“一厂一案”,通过轮流停产等应急措施实现。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同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的监管。 (三)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减排名单 附件1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为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决策。 指 挥 长:张佃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季维良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玉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爱友 区政府副区长 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 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宋敬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蒙 市出租办主任、兰山交通分局局长 张成虎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安佰忠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岳洪波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应急办主任 王 力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邢 刚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贾瑞德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刘士礼 区财政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王德军 区城管局局长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付常明 区体育办主任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张 国 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节能办主任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分中心主任 张 磊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田宗春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国田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工作室主任 宁金忠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工作室主任 许步忠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思华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聂世涛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工作室主任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张洪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3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减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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