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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3-09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5_A/2016-0309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3-09
 成文日期  2016-03-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6〕3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5_A/2016-0309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3-09
成文日期: 2016-03-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兰山区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3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兰山区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工作任务。按照《通知》规定的工作对象、工作方式和技术要求,扎实开展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依法查处整改违法问题,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科学评估国土资源管理成效,依法依规实施约谈问责;检验日常监管履职情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职责分工。区政府对全区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卫片执法”)负总责,采取警示约谈、严格问责等措施,督导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全面彻底整改违法问题。兰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数据初审和实地验收,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审核镇街道、工业园区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以及卫片执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对镇街、工业园区填报为实地已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的地块逐宗核实。

镇街道、工业园区对本辖区卫片执法工作负总责,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兰山国土资源分局按照有关时间安排、政策界限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对监测地块的合法性判定以及卫片执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区发改、财政、经信、住建、规划、工商、环保、交通、水务、供电等共同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意见》规定,履行共同监管责任、落实共同监管措施,有效制止、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组织制止和拆除、复耕工作;对法院作出裁定的违法案件,依法、及时组织落实强制执行措施。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开展。3月10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工作方案,抓紧启动工作。

(二)查处整改。3月20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完成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工作,同步推进违法用地用矿问题查处整改。区政府将根据整改情况,对整改查处工作不力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展警示约谈;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数据初报。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开放后,即行开始录入数据。3月20日前,结合土地变更调查“二上”,完成土地卫片数据初报工作。兰山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审查和查处整改成效评价,适时予以通报。

(四)督导检查。3月31日前,区里将根据卫片数据初审情况,对违法形势严峻、整改推进迟缓、初报数据问题较多的镇街道、工业园区进行重点督导。

(五)数据终报。6月10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全面完成查处整改和数据终报工作。

(六)总结验收。6月20日前,组织区级验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对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实施问责,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扣分。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共同责任。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全面贯彻《意见》精神,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体系,明确共同责任部门(单位)及其职责分工,建立共同监管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机制,督促共同责任部门(单位)严格履行共同监管责任,依法、及时、有效地制止、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二)提升查处整改实效。要把查处整改成效作为评价卫片执法工作的第一标准。对于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按照“既处理人、又处理事”的原则,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全部立案,履职到位率达到100%,查处整改到位率不低于80%,不达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对违法用地,要做到罚没款收缴到位、拆除复耕到位、没收到位、党政纪或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完善手续;应当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并达到复耕条件,全面消除违法状态。

(三)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符合以下条件的镇街道、工业园区,纳入约谈范围,责令限期整改:一是经自查整改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亩,其它土地超过20亩,且比例超过5%,或者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依然严重的;二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5%,但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三是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实地已拆除、土地整治、地质环境治理等名义弄虚作假,瞒报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情节严重的;四是立案率、履职到位率、查处整改到位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在区级验收前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意见》对相关镇街道、工业园区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并在2016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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