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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05-09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13_A/2016-0520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5-09
 成文日期  2016-05-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6〕17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13_A/2016-0520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5-09
成文日期: 2016-05-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有序、稳妥做好发生在兰山区区域内的“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涉案疫苗受种者医学咨询与处置工作”(简称涉案疫苗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涉案疫苗处置工作”引发的突发事件,减轻、杜绝对公众心理健康造成负担,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引发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涉案疫苗处置工作”引发突发事件是指“涉案疫苗处置工作”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恐慌,给群众心理造成负担,引起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4.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镇街、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区政府是负责全区范围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对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事项。(4)指挥处置涉案疫苗工作突发事件,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维稳组和专家组,负责涉案疫苗的医学咨询和处置工作。

2.2.1维稳组

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分局、信访局、卫计局、食药监局、电视台、事发地镇街道、村居配合,组成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维稳组。其主要职责是:(1)指导、协调全区社会稳定工作;(2)分析影响稳定的因素,提出对策,进行决策;(3)分阶段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部门及责任人;(4)制订、修改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5)其他相关维稳工作。

2.2.2专家组

由区卫计局牵头,组织预防接种、卫生监督、药品监督、医疗等专家,组成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1)为全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2)对各类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发生突发事件时,向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或建议;(4)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2.3地方机构

涉案疫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预防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行政领导机构。相关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涉案疫苗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做好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镇街道要制订针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兰山公安分局要建立覆盖全区的监测网络,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常规监测,及时收集、监测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研判、划分等级,作出预警。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需要预警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3.1.2.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予以表示。

3.1.2.1.1I级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红色预警。

(1)一次参与人数5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镇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出现跨区域,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1.2.1.2Ⅱ级橙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橙色预警。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事件;

(2)已出现跨区域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1.2.1.3Ⅲ级黄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黄色预警。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

(2)已出现跨城区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较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1.2.1.4Ⅳ级蓝色预警

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启动Ⅳ级蓝色预警。

3.1.2.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由区、镇街道授权相关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1.2.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

3.1.2.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涉案疫苗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发布。

3.1.2.5预警区域内的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3.1.2.6预警预报信息的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发生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或危险(危害)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机关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经同意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较大以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镇街道(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并尽快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区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涉案疫苗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2.2 先期处置

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镇街道(单位)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党员、职工展开先期处置。事发地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事发地镇街道行政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 应急响应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区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事发地镇街道的请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经区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3.2.4 指挥与协调

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镇街、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区政府有关领导、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属于一般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对事发地镇街道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区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需要由区政府组织处置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各单位,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需要多个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3.2.5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区政府、镇街道或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后,区政府、镇街道或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做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 恢复

3.3.1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3.2调查与评估

(1)区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镇街道组成调查组,及时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3)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市政府报告。

3.4 信息发布

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区政府办公室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镇街道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 责任与奖惩

区、镇街道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关的补助和抚恤。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制定,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参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5.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2016年5月6日起实施。


附件1: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友前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管 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永良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孙学强 区卫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毛士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维稳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友前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管 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永良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成 员:孙学强 区卫计局副局长

朱凤亭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区卫生监督所党支部 书记

陆清省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庆吉 区疾控中心主任

附件3: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赵永良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孙学强 区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陆清省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庆吉 区疾控中心主任

王明帅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马成涛 区卫计局疾控科科长

李存宝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倪振京 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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