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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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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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临兰政办字〔2016〕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的有效形式,是政府与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的重要制度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广大职工参与民主监督和加强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省政办字〔2015〕2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应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出发,围绕解决涉及职工合法权益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工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如何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支持参与改革发展稳定的积极性等方面提出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中涉及 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工会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政策的意见建议。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 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 题;研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有关问题。 (三)研究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 保障、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有关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社会权利和生态文明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五)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六)政府和工会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织实施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一般应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总工会商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政府与工会协商,可以随时召开。 (二)深入调研提出议题方案。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深入了解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和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方案。 (三)沟通协商确定议题。联席会议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总工会协商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协调会方式征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作出正式回复,必要时可联合开展调研,形成具有切实可行对策建议的议题草案,使工会的主张和意见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联席会议筹备工作。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总工会共同承担。双方商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主持人和其他具体事项。会议出席人员一般包括:区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主任,综合部门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领导同志、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必要时可安排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一般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主持。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下发会议通知,协调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区总工会负责准备有关会议材料。 (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区政府和区总工会领导同志审定,以政府与工会的名义联合印发。 (六)督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区政府和区总工会成立联合督查组,督促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总工会相关领导同志汇报,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进展清况。 (七)加强会议宣传。要及时宣传报道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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