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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兰山区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16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10_C/2016-1109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9-16
 成文日期  2016-09-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6〕32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兰山区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10_C/2016-1109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16
成文日期: 2016-09-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兰山区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兰山区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兰山区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6〕15号)、《临沂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16〕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兰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政府推动与区场运作、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通过提高煤炭质量、完善清洁煤炭配送体系、淘汰落后燃煤工艺、推广新型燃煤设施等措施,全面开展散煤治理,减少煤炭散烧直排,用两年时间打一场攻坚战,推动实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促进生态兰山建设。

二、目标要求

(一)加快现有燃煤集中供热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大集中供热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到2017年,城区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暂时难以覆盖的建成区内分散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或更换为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到2016年9月30日前,全区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二)引导鼓励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居民生活、商业活动逐步使用清洁煤炭,优先使用煤气、电、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逐步减少使用散煤,鼓励使用清洁煤炭。到2016年底前,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劣质散煤。

三、任务分工

(一)严格煤炭质量管理。

1、工作任务:加强对散煤和清洁煤炭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质量监管,确保煤炭产品符合具体质量标准要求。

2、责任分工:区经信局负责煤炭生产加工源头质量管控。

(二)加强煤炭区场监管。

1、工作任务:依法加强煤炭区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煤炭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坚决取缔禁燃区内销售散煤活动,严肃查处生产、经营、燃用劣质散煤的行为。

2、责任分工:区工商局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劣质散煤活动。

(三)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1、工作任务:加速淘汰落后老旧的燃煤锅炉,推广进入国家公告目录和《山东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的高效锅炉产品,严格落实山东省节能环保炉具能效标准。提高在用燃煤锅炉治污水平,大力实施改造低效燃煤锅炉。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清洁煤炭。

2、责任分工:区经信局负责落实高效煤粉锅炉推广扶持政策;兰山环保分局、区质监局负责落实锅炉改造、淘汰及污染治理工作。

(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散煤替代。

1、工作任务:着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能源升级,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燃气管道、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实施集中供热、管道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

2、责任分工:区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和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延伸建设,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鼓励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各镇街、工业园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清洁能源推广替代等工作。

(五)加大农业农村散煤治理力度。

1、工作任务:加强农业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鼓励农业生产、商业活动、农村居民取暖和生活燃煤,采用清洁煤炭替代。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不合格煤炭,优先使用清洁煤炭,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2、责任分工:各镇街、工业园区承担农业农村散煤治理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劣质散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六)完善煤炭储备配送体系。

1、工作任务:各镇街、工业园区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含改扩建)煤炭物流园区(含经营中心、经营性储煤场地),培植煤炭经营骨干企业,设置配送中心,完善清洁煤炭储备、配送体系。

2、责任分工:区经信局负责建立健全煤炭储备配送体系等工作;兰山国土分局负责储煤场地建设土地使用等工作;兰山环保分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各镇街、工业园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1、工作任务:借鉴其它地区成功做法,依照市政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以区为主、市级奖补的相关激励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重点补贴居民取暖用清洁煤炭。

2、责任分工:区财政局会同区经信局负责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鼓励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相关日常工作。各镇街、工业园区作为辖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解细化目标,加快推进落实。

(二)完善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炭清洁利用、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各镇街、工业园区加大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对按时完成散煤治理任务的,应重点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项目建设模式,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推动散煤替代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金进入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域。

(三)严格督导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目标考核体系。各镇街、工业园区也要加强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检查,建立定期考核通报制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注重典型引领,查处曝光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的整体合力。


附件: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董 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长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区政府节能办主任

杨思乐 区财政局副局长、投资公司总经理

代伟成 区质监局主任科员

管 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志田 兰山交通分局副局长

夏继宝 区城管局副局长

王 玲 区审计局副局长

周可宝 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玉然 区住建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

杨 军 区政府节能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纪建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包括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


兰山区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减少原煤散烧污染排放,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6〕15号)、《临沂市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6〕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通过提高煤炭质量、完善清洁煤炭配送体系等措施,全面开展居民取暖散煤治理,减少煤炭散烧直排,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生态兰山建设。

二、质量标准

居民取暖用清洁煤炭具体为民用洁净型煤、兰炭和绿焦,执行如下质量标准:

(一)民用洁净型煤执行标准是:含硫量≤0.4%,灰分≤25%,热值≥23.83MJ/KG,挥发份≤12%;

(二)兰炭执行标准是:含硫量≤0.4%,灰分≤12%,热值≥23.83MJ/KG,挥发份≤12%;

(三)绿焦执行标准是:含硫量≤0.6%,灰分≤22%,热值≥23.83MJ/KG,挥发份≤5%,固硫率≥95%。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兰山区居民取暖用煤全部采用清洁煤炭替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

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启动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居民取暖用清洁煤炭需求量统计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务必于9月20日前报区经信局。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6年9-10月)

1.建立配送体系。市节能办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清洁煤炭供应企业,区政府与供应企业签订供需协议,各镇街、工业园区成立清洁煤推广办公室,负责协助企业将清洁煤炭配送到村居、用户。

2.做好散煤置换。对已购买取暖用散煤的居民,各镇街、工业园区实际落实清洁煤炭置换工作,并将置换的散煤送往当地电厂等单位进行技术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作为工业用煤。

3.实现规范经营。实行清洁煤炭经营配送信用承诺制度。建立清洁煤炭购销台帐,载明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质检测等信息。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1-12月)

1.开展煤炭经营市场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煤炭等行为。

2.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散煤储存、加工、经营、运输、燃用等环节的监管,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五、责任分工

(一)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煤炭经营企业及储煤场地的密闭、抑尘、防燃监管等工作。

(三)城管部门负责城区高污染禁燃区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单位燃煤大灶的取缔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配合主管部门落实清洁煤炭补贴政策,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等工作。

(六)质监部门负责落实煤炭质量标准及煤炭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用煤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依法查处等工作。

(八)交通部门负责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管等工作。

(九)审计部门负责查处清洁煤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十)各镇街、工业园区要成立清洁煤推广办公室,负责协助清洁型煤炭配送企业推广到户。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抓好组织推动、督查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各镇街、工业园区是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关领导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统筹协调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注重宣传发动。各镇街、工业园区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清洁煤炭推广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使用清洁煤炭,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扶持。具体奖补办法由区财政局协商区经信局制定,落实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按市政府要求,市级奖补资金每吨清洁煤炭100元予以奖补,区级奖补资金不得低于市级奖补资金。

(四)严格督导考核。各镇街、工业园区要于每周四将本周工作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对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重视、进度严重滞后的,将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区领导小组对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目标考核体系。


附件:1.居民取暖用清洁煤炭需求量统计表

         2.配送中心(或配送点)设置标准


附件1:


居民取暖用清洁煤炭需求量统计表


乡镇: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镇街

村居

门牌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需求量(吨)


































































附件2:


配送中心设置标准


不得设置在交通要道、集中住宅区、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保留经营户必须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场地全硬化,煤炭密闭储存,配套建设抑尘喷淋设施、排水沉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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