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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10-03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10_C/2016-1215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0-03
 成文日期  2016-10-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6〕37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10_C/2016-1215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0-03
成文日期: 2016-10-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6〕26号)、《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6〕57号)、《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临环发〔2016〕102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障措施、附则9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街(工业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响应,落实到位。根据市政府应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科学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2、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业园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

2.2机构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区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

1.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主任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环保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城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兰山交通分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3.督导督查组。由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和区大气办督查推进组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对本辖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应急预防

3.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治理。

环保、住建、交通、公安、经信、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生态治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附件3),以及停工工地名单(区住建局核定),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环保分局审核、备案。

4、 预报预警

4.1 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根据未来空气质量变化,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或实际AQI指数已连续20小时达到500且预测未来无明显改善。

4.2 预警发布与解除

4.2.1预警发布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知后,尽快在辖区内发布预警信息。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2)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指挥部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兰山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4.2.2预警级别调整与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级别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填写《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于1小时内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解除信息。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应急指令下达3小时内,各街镇将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其他应急响应措施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5: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17:00前报指挥部领导。

5.3 响应措施

5.3.1Ⅳ级响应措施

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水泥、焦化、建陶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报社、电视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科学防护措施。

5.3.2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附件3),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7)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科学防护措施。

5.3.3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5.3.4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

(2)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非冰冻条件下)。

(3)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2.健康防护措施

(1)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当启动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5.4 响应终止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5 后期评估

5.5.1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各街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除Ⅳ级响应外,应急响应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5.5.2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采暖期前,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6、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6.2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3 信息公开的组织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街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情引导处置。

7、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保障措施

8.1人员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顺利有序实施。

8.2 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费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8.3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8.4数据保障

结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及时掌握固定源的排放信息。全面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污染源在线监控,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提升预警应急能力。

8.5 宣传保障

加大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情况,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不断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9、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减排名单


附件1: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为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决策。

指 挥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指挥长:王永哲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

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宋敬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成虎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安佰忠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郑 峰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务大厅管理办主任

杜艳波 区镇域办副主任

贾瑞德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王德军 区城管局局长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付常明 区体育办主任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张 国 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节能办主任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分中心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国田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宁金忠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步忠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张洪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 位

职 责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按要求实施应急响应,督促辖区内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做好辖区内裸露土地和城中村改造及新民居工程施工的扬尘治理工作;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各项防范措施。

宣传部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社、网络公司等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环保分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与气象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

交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红色、橙色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完成预案要求的限行任务;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对相关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住建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城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地、园林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查工作;负责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工地应急响应措施达到应急预案要求。

区城管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查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道路冲洗等措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渣土运输的公司化运营及工地出入口防污染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查处工作。

区监察局

对应急响应进行全过程监察,确保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交通分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负责散装物料车辆全封闭工作。

区农业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区公路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

区财政局

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购置费用等。

区经信局

依据预案中工业污染源清单的有关要求,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教体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市教育机构实施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

区卫计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期间,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区体育办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供电部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供电进行依法管控;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按照程序采取停电措施。


附件3: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


编号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主要产污设施规格及编号

废气排放量(m3/h)

SO2排放量(kg/d)

NOx排放量(kg/d)

烟尘排放量(kg/d)

VOCs排放量(kg/d)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限产

停产

限产

停产

限产

停产

1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火电

1

35吨锅炉

122399

102.82

660.95

48.47


30%


60%



停产

2

国能临沂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1

130吨锅炉

198967

310.39

1074.42

109.83


30%


60%



停产

3

山东焦化铸造焦有限公司

焦化

1

焦化铸造焦1号

52841

48.95

95.11

23.21


30%


60%



停产

4

3

焦化铸造焦3号

175003

157.92

315.01

74.76


30%


60%



停产

5

4

焦化铸造焦4号

85012

87.32

90.79

49.58


30%


60%



停产

6

2

焦化铸造焦2号

199609

63.24

241.45

105.39


30%


60%



停产

7

临沂利升铅业有限公司

炼铅

1

窑炉

34961

29.37

192.98

10.49


30%


60%



停产

8

临沂金山水泥有限公司

粉磨站

1

粉磨站






30%



停产


停产

9

山东旭坤玻璃有限公司

玻璃

1

窑炉1

22310

24.09

123.15

12.05


30%


30%



停产

10

2

窑炉2

11

3

窑炉3

12

山东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热电厂

火电

1

75吨锅炉

458619

946.59

1485.93

247.65


30%


30%



停产

13

2

75吨锅炉

14

3

75吨锅炉

15

4

75吨锅炉

16

5

130吨锅炉

630870

1302.12

2195.43

189.26


30%


30%



停产

17

6

130吨锅炉

18

7

130吨锅炉

19

山东三维油脂有限公司

油脂

1

35吨锅炉

56382

250.34

372.12

30.45


30%


60%



停产

20

临沂市长青印染有限公司

印染

1

20吨蒸汽锅炉

32220

143.06

212.65

17.40


30%


60%



停产

21

山东庆元木业有限公司

木业

1

12吨有机热载体

19330

85.83

127.58

10.44


30%


60%



停产

22

山东正达工贸有限公司

铸造

1

10吨蒸汽锅炉

16110

71.53

106.33

8.70


30%


60%



停产

23

山东金元建材有限公司

建材

1

10吨有机热载体

16110

71.53

106.33

8.70


30%


60%



停产

24

临沂市少年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装饰材料

1

10吨有机热载体

16110

71.53

106.33

8.70


30%


60%



停产

25

临沂市昊硕石膏板厂

石膏板

1

10吨有机热载体

16110

71.53

106.33

8.70


30%


60%



停产

26

山东千山木业有限公司

木业

1

13.3吨有机热载体

21430

95.15

141.44

11.57


30%


60%



停产

27

临沂亿利纸业有限公司

造纸

1

11吨有机热载体

17720

78.68

116.95

9.57


30%


60%



停产

28

临沂市宏亮石膏板厂

石膏板

1

11吨热风炉

17720

78.68

116.95

9.57


30%


60%



停产

29

临沂市原山纸面石膏板厂

石膏板

1

12吨热风炉

19330

85.83

127.58

10.44


30%


60%



停产

30

临沂市三元纸面石膏板厂

石膏板

1

12吨热风炉

19330

85.83

127.58

10.44


30%


60%



停产

31

临沂益春木业有限公司

木业

1

10吨有机热载体

16110

71.53

106.33

8.70


30%


60%



停产

32

临沂兴源热力热力有限公司

火电

1

40吨煤粉炉

64440

286.11

425.30

34.80


30%


60%



停产

33

临沂佳润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火电

1

40吨煤粉炉

64440

286.11

425.30

34.80


30%


60%



停产

34

临沂宏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火电

1

60吨煤粉炉

96650

429.13

637.89

52.19


30%


60%



停产

35

临沂双鼎热力有限公司

火电

1

30吨煤粉炉

48320

214.54

318.91

26.09


30%


60%



停产

36

工业园临沂市兰山区丰泰板材厂

木业

1

30吨煤粉炉

48320

214.54

318.91

26.09


30%


60%



停产

37

临沂市奥博特热力有限公司

火电

1

40吨煤粉炉

64440

286.11

425.30

34.80


30%


60%



停产

38

恒久家私有限公司

家具制造


表面涂装

40000








喷涂

停产


停产

39

上海久典家具有限公司

家具制造


表面涂装

40000








喷涂

停产


停产

40

临沂市兰山区华兴新型墙体材料厂

建材

1

焙烧窑炉

96500

130.00

102.00

27.51


30%


60%



停产

41

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火电

1

400吨锅炉

300000

85

516

60


10%


20%



30%

42

2

400吨锅炉

43

3

700吨锅炉

44

临沂沂河石化有限公司

石化


甲醇制氢排气筒

17008

0.92

21.07

1.80


30%


60%



停产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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