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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板材业产品质量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0-08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6_B/2016-1019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0-08
 成文日期  2016-10-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6〕33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板材业产品质量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6_B/2016-1019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0-08
成文日期: 2016-10-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板材业产品质量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板材业产品质量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兰山区板材业产品质量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区战略,加强全区板材行业监督管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经研究,区政府决定自9月份开始,实施全区板材业产品质量提升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质量工作会议要求,围绕“整合资源、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拉长链条、提升档次、打造品牌”的总体思路,深入实施板材质量提升工程,利用1年时间(截至2017年9月),提高全区板材产业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提升板材产业集群整体质量水平、品牌价值和区域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集中培育发展一批规范科学、优势突出、技术先进、实力雄厚、市场竞争能力强的板材生产企业和专业化生产园区;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自身诚信体系建设,解决我区板材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标识不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不高等问题;引导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省、市知名品牌,促进板材行业健康发展,力争通过规范和提升工作,取得以下阶段性成果:

1.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普遍增强,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规模以上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2.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国家、省、市、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力争达到98%;

3.符合条件的板材企业均办理许可手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进一步提高;

4.实施名牌产品梯队培育计划,对规模企业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培育,力争2017年底前新增山东名牌3个;

5.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合格,均附有规范、齐全的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6.组织全区骨干龙头企业成立标准联盟,制定出板材业行业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根据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宣讲学习、经验交流、签订责任书、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指导企业尽快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依法依标组织生产,扎实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增强企业质量管控能力。引导企业加大对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方面的投入力度,依据相关标准配齐配足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强化生产过程管控,严禁超量使用脲醛、酚醛和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作为胶黏剂及浸渍材料;严格执行进货台帐、原材料进厂检验和出厂产品检验制度,所有原材料特别是胶黏剂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所有产品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市场。

(三)提高板材企业获证率。督促板材企业办理符合产业政策证明,申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条件。同时,加大对无证生产、无标生产、低标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优化获证企业发展环境。

(四)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探索建立品牌梯度培育体系,择优选取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品的生产企业,特别是将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作为培育重点,建立品牌梯队培育目录,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提升企业创牌成功率。以争创“国家级质量提升示范区”为目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品牌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集聚延伸,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五)加大政策、人才扶持力度。认真落实上级出台的优惠政策,在资金扶持、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龙头企业更多帮扶;鼓励企业成立标准联盟,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联盟标准,加大对成功争创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的奖励力度。建立健全板材产业紧缺人才需求对接机制,培养和引进高端技术研发、产业领军人才,将人才优势转化为科技创新力量,推动企业“二次创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发动阶段(2016年9月上旬至9月中旬)

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以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板材业产品质量提升规范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简报、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活动目的、意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对辖区内板材生产企业开展普查登记,重点掌握企业生产许可证获证情况、生产能力、人员素质、产品质量状况及检验检测水平等情况,建立完整的板材企业台账。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督促辖区内板材生产企业对照以下要求,认真开展自纠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1、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的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2、许可范围内的企业依法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环保产品的胶黏剂进行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

4、具备必需的生产设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手段;

5、生产的产品符合各项质量标准,有健全的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信息管理体系。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1月中旬至2017年7月中旬)

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以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情况和企业自查情况,分类制定帮扶整改措施,实施差异化管理。

1、对具备申请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指导其完善工艺装备、检测体系,进一步规范产品包装标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对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不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生产伪劣产品的企业进行严格管理,经限期整改达到基本生产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予以申报生产许可证;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停或转产。

3、对监督抽查及定期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改进工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水平。

4、对产品标识不规范的企业,要求各有关企业严格对照产品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对产品进行标注和包装,鼓励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中国兰山”字样。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

板材业产品质量规范提升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和验收;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树立2-3个质量提升企业典型,大力推广成功做法;要建立长效质量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努力推动沟通协调制度化、联动监管常态化,进一步加大对经常性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确保板材产品不出现区域性严重质量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板材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板材规范提升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板材行业规范提升工作。经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产业政策证明;环保、安监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办理环评、安评等手续的评估、验收;工商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办理、完善营业执照;林业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科技部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科技支持;质监部门负责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督导、协调以及无证生产行为的查处工作;其余各部门通力合作,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对辖区内板材业的摸底调查、规范提升。

(二)严格督查考核。区质监局作为板材业产品质量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板材企业的质量规范提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板材业质量规范提升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成效和经验。对工作落后、行动迟缓的单位要进行通报、约谈;对争先创优,积极推动行业标准、联盟标准制定,努力争创名牌的企业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开展板材业产品质量规范提升活动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良好效果,争取板材生产企业的理解、支持。要将具体规范提升计划和工作方案及一系列办 证要求、标识规定通过明白纸、意见信等方式下发给板材企业,充分听取行业内部意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不断更新思路、拓展方法,共同推进板材业的规范与提升。


附件:1.兰山区板材产品质量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2.兰山区板材业规范提升重点工作推进考核表


附件1


兰山区板材产品质量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闫德龙 区质监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程万里 区工商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裴志祥 区经信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 亮 区质监局副局长

吕千里 区安监局副局长

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张立峰 区林业局副主任科员

李慕华 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统星 柳青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办副主任

周升金 白沙埠镇组织委员

张恒志 枣园镇副镇长

李继芳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作室主任

鲁同华 李官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李 波 义堂镇主任科员

成敦华 汪沟镇党委委员

王文涛 方城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在区质监局设立办公室,闫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板材业规范提升重点工作推进考核表


考核内容

镇街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数量(家)

产品监督抽查

合格率

山东名牌数量(家)

签订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承诺书企业数量(家)

产品具有规范、齐全合格证企业数量(家)

应办

已办

新增

2016

2017

已获得

新增

培育

兰山街道

15

8

7

89

96

0

0

1

15

15

柳青街道

5

1

4

95

96

1

0

1

5

5

白沙埠镇

5

0

5

93

96

0

0

1

5

5

枣园镇

10

1

9

90

96

0

0

1

10

10

半程镇

5

1

4

85

96

0

0

1

5

5

李官镇

5

0

5

90

96

0

0

1

5

5

义堂镇

80

60

20

88

96

1

1

2

80

80

汪沟镇

20

0

20

88

96

0

0

1

20

20

方城镇

25

2

23

88

96

0

1

1

25

25

工业园区

30

21

9

92

96

0

1

1

30

30

备注:1、各镇、街道需在1年内督促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新增企业数量;

2、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要求2017年底前达到既定目标;

3、山东名牌新增数量要求2017年底前达到既定目标;

4、所有企业均需签订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承诺书;

5、所有企业销售产品均需具有规范、齐全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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