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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1-07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10_B/2016-1122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1-07
 成文日期  2016-11-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6〕36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10_B/2016-1122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1-07
成文日期: 2016-11-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36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


兰山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29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铁路和地方结合、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质量地对全区铁路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从2016年11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铁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铁路两侧净化、绿化、美化水平全面提高,打造绿色生态长廊。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对兰山区辖区内铁路沿线进行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做好辖区内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具体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等工作,做好生活垃圾清理、渣土堆覆盖、工业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内由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外由区及各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

主要任务是:

(一)治理规划编制

由区城管局牵头,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配合,按照《全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大纲》要求,负责委托有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在做好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编制规划。规划编制要充分听取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的意见建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学习先进经验,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治理规划应以问题为导向,做到范围明确、目标可达、内容完整、任务清晰、重点突出、时序合理、措施可行。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二)环境卫生治理

1、城乡环卫治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大对乱堆乱倒垃圾的查处力度,彻底清理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外(含荒地、农田、河流、沟渠、道路两侧、桥下、池塘等处)的积存垃圾;做好沿线“白色污染”清理,清除田间地头、河流沟渠等处以及挂在树枝(电线)上的废旧塑料;清理完成后要及时硬化、绿化或农业种植,城区内的可建设休闲、健身广场,并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积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对清理后区域乱丢、乱倒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2、综合整治。整治、规范铁路沿线废品收购站(点)和散乱小厂(小作坊)等。无批准手续的要限期搬迁;有批准手续的,拆除有碍观赏的乱搭乱建,建设板房或厂房,整平院落,将生产设备设施、物料等转移到室内,禁止露天生产和存放物品,保持房屋、院落整洁。铁路两侧城区段内属于城市环卫部门管理的旱厕,纳入2016年或2017年改造计划,按照城市公厕设计规范,改建为水冲式公厕,改造完成后,纳入城市环卫部门管理。非城市环卫部门管理的旱厕,由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村居负责改造。有供水设施的,按照水冲式厕所进行设计、建设,凡是保留村庄农村户厕优先纳入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三)建筑环境整治

1、废弃建筑拆除。各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对铁路保护用地范围内的已废弃建筑进行集中排查,印发公告,依法拆除;对非铁路保护用地范围内的已废弃建筑,查清其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拆除或整修;对废弃建筑拆除后的土地,作为绿化用地或其它公用设施用地使用。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2、破损建筑整修。对正在使用的破损建筑,由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整修,整修后,做到无残垣断壁、屋顶无塌陷、建筑立面整齐平滑、门窗齐全;城区内破损建筑的整修,要符合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要求。注重做好对铁路两侧文物、历史优秀建筑、工业遗产等的保护,需要整修的要做到“修旧如旧”。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区文广新局、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3、房顶治理。对铁路沿线平房、多层及以下楼房的房顶杂物进行清理,拆除乱搭乱建,有条件的进行“平改坡”改造。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4、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与违法建设整治。将铁路沿线棚户区、城中村纳入棚改、城中村改造范围,列入改造计划,优先进行改造;将铁路沿线违法建设作为违法建设治理的重点和突破口,率先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5、户外广告治理。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拆除,并依法对责任单位、个人进行处罚;对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但已经破损的户外广告,由广告设置单位负责更换;对城区内建筑外立面广告、商铺牌匾,按照该区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要求进行规范;对内容不健康的广告,责令设置单位更换,规定时间内不更换的予以拆除。在区界、重要出入口等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识等,要突出文化和地域特色。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四)环保整治

1、固体废弃物整治

(1)建筑垃圾整治。关闭违规设置的渣土消纳场,清运场内渣土,暂时不能清运的使用防尘网进行完全覆盖;组织清运乱倒的建筑垃圾,将其运至正规的渣土消纳场;整治建筑垃圾运输秩序,严厉打击私拉乱倒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2)堆场(料场)整治。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货场要采取严密的篷盖和围挡措施;堆场外围要建设高于堆存物料的围墙,加盖防风抑尘网,配备喷淋降尘设备;进出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进行保洁作业;露天装卸粉性物料的要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分局、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2、污水处理。摸清污水来源,责令排放单位实施截污;治理工业废水,废水直排环境企业应确保达标排放,具备入网条件的应将污水就近接入管网;工业污水由排放企业负责进行处理或预处理,生活污水就近接入公共污水管网,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铁路沿线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在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兰山环保分局、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3、畜禽养殖场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限期迁移或关闭上述范围内无批准手续的畜禽养殖场,拆除养殖设施,拆除后的土地用于绿化等。有批准手续的到期不再延续;在正常经营期间的养殖场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封闭围挡,配建污水、粪便处理设施,或配置密闭运输车辆,将污水、粪便送无害化处理厂处理,严禁污水、粪便外溢。

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兰山环保分局、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4、污染企业治理。制定铁路沿线严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整治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分局、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五)造林绿化

1、铁路保护用地的绿化。铁路保护用地范围内适宜绿化的区域要全部用于绿化,建设苗圃、防护林、城市游园绿地等,建设游园绿地的应先设计、后建设;绿化苗木应选择低矮的乔木、灌木或草本植物,禁止种植高大乔木;落实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养护经费纳入预算。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城管局、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2、非铁路保护用地的绿化。现状为耕地的继续种植农作物或经济林,其它闲置土地适宜绿化的建设苗圃、防护林等;村镇范围内坟头较多的区域,在靠近铁路一侧密植有一定高度的常绿树木进行遮挡,如雪松、桧柏、侧柏等;落实造林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城管局、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3、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铁路两侧绿化。在规划编制中,划定绿化区域;根据不同地块的大小、立地条件、周边环境等条件,制定绿化方案;安排有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负责施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导施工和验收;绿化完成后,作为城市公园绿地,由专业单位负责管护。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林业局、铁路沿线有关镇街道及工业园区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

参照省、市调查摸底的铁路沿线问题清单,各职能部门和铁路沿线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对辖区范围铁路沿线环境开展详细的调查摸底,建立治理台账。根据省里下发的全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治理规划编制指南,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治理方案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8月)。

各职能部门和铁路沿线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治理方案,全面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1、第一阶段(2016年11月-12月)。

(1)完成铁路沿线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完成清理后区域的硬化、绿化或农业种植工作,并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2)完成铁路沿线废品收购站(点)和散乱小厂(小作坊)搬迁拆除工作。

(3)完成铁路沿线废弃建筑拆除工作,并对铁路沿线平房、多层及以下楼房的房顶杂物进行清理。

(4)完成相关广告的拆除及更换工作。

(5)完成违规设置的渣土消纳场的关闭工作。

(6)完成堆场料场的整治工作。

(7)铁路两侧无批准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关停完毕;正常经营期间的养殖场改造完毕。

2、第二阶段(2017年1月-2017年3月)。

(1)铁路两侧旱厕改造基本结束。

(2)完成破损建筑整修工作。

(3)相关排放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完成。

(4)编制完成铁路沿线严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整治计划。

3、第三阶段(2017年4月-6月)。

各类清理后区域,硬化、绿化及相关设施建造完毕。

4、第四阶段(2017年7月-8月)。

各类设施、场所纳入专业化管理。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9月-10月)。

完成治理任务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可向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提出评估验收申请。由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照铁路沿线环境问题清单,分别对提出申请的镇街道、工业园区组织评验。

(四)长效保持阶段(2017年11月以后)。

各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各相关部门总结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治理工作完成后,建立长效监督、管理和资金投入机制,确保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得到长期保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专门成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作为全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的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根据职能分工,整合政策、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做好协调调度、督导评验等相关工作。铁路沿线相关镇街道也要参考区里的做法,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工作推进。

(二)强化督导考核。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导组,定期组织对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并根据实际调整增补铁路沿线环境问题清单,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自2016年11月起,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各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相关部门每月2日前将上一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观摩学习,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宣传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做法,曝光沿线环境突出问题,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铁路沿线相关镇街道、工业园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防止铁路沿线“脏乱差”问题反弹。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制定上述区域环境卫生、设施养护管理、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落实管理、养护单位,加强监督检查。铁路沿线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落实铁路两侧养护管理经费,确保足额及时拨付。


附件:兰山区铁路沿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兰山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冯学敏 区政府党组成员、临沂三中党总支书记

副 组 长: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王德军 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王金锋 区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园林办主任

李玉然 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 宁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张庆钰 区林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刘荣海 区畜牧局副局长

刘光霞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孝文峰 兰山规划分局副局长

尤洪根 商城规划分局副局长

夏继宝 区城管局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 杰 区城管局副局长

孙志奎 区城管局党组成员、环卫办主任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刘加永 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宋义善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许步忠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王德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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