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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双告知”制度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的通知
2016-12-05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9_A/2016-1208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2-05
 成文日期  2016-12-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6〕50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双告知”制度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9_A/2016-1208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2-05
成文日期: 2016-12-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双告知”制度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50号


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21号)要求,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实行“双告知”制度。为推进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制度的落实,做好当前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鲁政发〔2016〕18 号、临政发〔2016〕21号文件精神,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双告知”信息的推送、认领和共享功能之前,是落实“双告知”制度的应急过渡期。目前,省工商局已完成“双告知”信息化支撑平台(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并已通过省电子政务外网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链接,市政务服务平台已设置了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链接。在应急过渡时期,该平台作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查询认领平台。

二、在应急过渡时期,区级审批机关要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http://15.14.11.80:8280)设置的链接,登录“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查询认领所属行业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根据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区级审批机关登录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附件2)已下发,各审批机关要及时认领,并通过用户名登录,查询认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各审批机关在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区工商局,由区工商局定期集中汇总报省工商局处理。也可以直接与市工商局技术人员联系。

市工商局“双告知”技术支持人员:邢阳,联系电话:8128305。


附件:1.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操作说明

          2.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双告知)账户、密码及有关说明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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