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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12-23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8_E/2017-0116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2-23
 成文日期  2016-12-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6〕45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8_E/2017-0116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2-23
成文日期: 2016-12-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根据《山东省旅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旅游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旅游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

(一)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旅游业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将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区旅游局:负责督促、检查旅行社落实旅游安全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旅游安全及应急学习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护能力;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涉旅企业的安全管理,未获得卫生、质监、消防等部门认证许可或认证许可过期的涉旅企业,不被推荐、评定、复核通过相应等级资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依法受理、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旅游目的地大环境。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旅游客运安全工作,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旅游客运行为。

区食药监局:负责旅游饭店、旅游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场等游乐设施设备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旅游景区、宾馆、餐饮娱乐、购物等旅游者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有关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兰山国土分局:负责有关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预测及防范工作。

区文化执法局:负责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等涉旅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查处无证经营、无资质经营等不具备接待条件、无安全保障的旅游经营行为。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事发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旅游事故现场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各类危害旅游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区住建局:负责涉旅项目建设工程、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商城管委会、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新局、区畜牧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涉及商贸旅游、农业观光、休闲垂钓、水上运动、研学旅行、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场所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旅游安全工作,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安全督导和检查。

(二)落实旅游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各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兼安全机构负责人,落实各个工作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层层负责、到岗到人。要加强旅游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完善旅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夯实旅游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三、强化措施,构建旅游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和游客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分析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旅游安全工作计划,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经费及设施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促进旅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提升执法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安全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执法局面,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升执法工作效能。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旅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建立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发生旅游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要采取限制措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旅游安全公益宣传,普及旅游安全知识,加强旅游安全警示教育,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提高民众旅游安全生产素质。要加强以涉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为重点的专项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导游等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全面提高旅游从业者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及安全预警机制,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旅游安全监管人员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履职到位。加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旅游安全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对旅游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严格追究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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