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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04-07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6_B/2017-040700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4-07
 成文日期  2017-04-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7〕23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6_B/2017-0407003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4-07
成文日期: 2017-04-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2.3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2.4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3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理

3.1火险预警级别

3.2林火监测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扑火力量组织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5.3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3经费保障

6.4培训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生效时间

8附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

建立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4.5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1.5.1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5.2国家、省、市及其有关部门或区委、区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区林业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台、区农业局、兰山消防大队、区教体局、区经信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国土分局、移动兰山分公司、联通兰山分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政府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组织本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向区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宣布启动本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定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表彰本区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区政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镇、街道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工作;落实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政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和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2.2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协调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森林火灾;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申请直升机参与灭火;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承办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区林业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兰山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参加。

负责火场指挥,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承办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火指挥部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台、区农业局、兰山消防大队、区教体局、区经信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国土分局、移动兰山分公司、联通兰山分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

(1)区林业局:执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组织专业森林防火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火灾发生地对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提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兰山公安分局: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3)区人武部:负责指挥民兵应急分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森林消防专业队后面清理余火。一个专业队员后面跟上3名以上民兵带水进行余火清理,并间隔一定距离,留下一定数量人员看守火场,并在火场设置观察哨,及时把火场的有关情况上报现场指挥部,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指挥提供有利的依据。

(4)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扑救森林火灾区级所需资金。

(5)区发改局:协调有关方面落实森林火灾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6)区民政局:与区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7)区安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8)兰山交通分局:负责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9)区卫计局: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10)区旅游局: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11)区广播电视台: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授权下,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火灾现场火险等级、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和扑救森林火灾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12)区农业局: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13)兰山消防大队:负责指挥全区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调集大批消防车奔赴火场,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在林区道路上密集摆布消防水车,提前向作业区域洒水或者做好洒水作业准备。

(14)区教体局: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15)区经信局:负责组织扑火应急通信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区内扑火专用通信和信息安全。

(16)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负责疏导通往火灾现场各辖区路段的交通指挥工作,保证扑火队伍畅通无阻。

(17)兰山国土分局: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18)移动兰山分公司、联通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救火期间通信畅通。

3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理

3.1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要素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五级。一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二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四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需加强火源管理;五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预报火险等级为四级及以上时,区、镇(街道)防火办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3.2 林火监测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充分利用地面人工瞭望台、护林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及时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组和值班调度组反馈火情动态。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各镇发生森林火灾时应立即上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当出现下列之一的火情时,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属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

(2)处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接合部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4)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

(5)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6)需要市里支援扑救的;

(7)上级领导赴火场现场指挥应立即报告。

3.3.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发生火情,镇政府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半小时内,镇政府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1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4.1.1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1.1.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森林消防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4.1.1.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1.1.3救治伤员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指令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1.1.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电力、通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1.1.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火灾现场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选择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外地进行增援的队伍要有当地熟悉地形的人员带领上山,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1.1.6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1.1.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1.1.8火案查处

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当地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要立即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1.1.9发布信息

通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相关责任追究情况等。

4.1.1.10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经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1.1.11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本预案启动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政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分区指挥部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民兵应急分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武部具体负责民兵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充分利用傍晚和凌晨风力较弱时的最佳时机,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成功率。

4.3.3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利用灭火炮弹和手持灭火弹降低火势;迅速跟进风力灭火机队伍再次吹弱火势;再跟进2—3号工具队伍快速扑打明火;最后由洒水器材和铁锨工具队伍进行彻底清理。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专业队伍需及时进行体力休整和物资补充,要有预备队,有序轮换上阵。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扑火力量组织

4.4.1扑火力量的组成。分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

4.4.2专业性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森林消防(兼职)专业队按照区建大队、镇建中队的要求,7个有防火任务的镇都要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登记造册,建制编队,并进行必要的训练。森林消防专业队由区、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必要时,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统一调用。

4.4.3群众性森林消防队。森林防火重点镇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力,建立群众性森林消防队,并进行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在明火扑灭后,采取划分区域、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办法,地毯式查找清理余火。并自带水桶向火场送水,用水彻底浇灭余火,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明火扑灭后,留守人员要严密监视火场48小时以上,在查明余火全部扑灭后,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方可全面撤离火场。区林业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工作。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3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区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依靠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起火场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根据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3经费保障

6.3.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

6.3.2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资金保障。

6.4培训演练

6.4.1根据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森林消防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习。

6.4.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度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区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基本规范,是指导我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区政府批准。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附件1:

关于启动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年—月—日—时—分,————镇(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了森林火灾的报告。

——镇(街道) ———— (具体地点) 有趋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依据《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区护林防火值班室协调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组成赴火场工作组,指导、督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森林火灾报告

兰山区人民政府:

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确认,——年—月—日—时—分在我区 ——镇(街道) ———— (具体地点)发生了森林火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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