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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06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11_B/2017-0814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06
 成文日期  2017-06-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7〕35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11_B/2017-0814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06
成文日期: 2017-06-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7〕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结合我区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升义务教育的公平度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兰山区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以及学校实际容量,科学合理的调整、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加强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要求,按照《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均等的入学机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的规定,请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做好回户籍地上学的准备。

(四)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区教体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考试;不得将招生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各镇街道和各学校要根据本区域适龄儿童数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遏制大班额现象,杜绝超大班额。坚持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名义违规分班。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违规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

(五)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意见规定,今年拟在城区公办学校(兰山、银雀山、金雀山、柳青四个街道范围内)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均需登录“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兰山区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小学和民办小学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入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20-22日。

(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各中小学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

(七)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八)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新生入学报到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三、入学办法

(一)小学入学办法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123.132.250.21:8082/)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务工或经商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有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二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提供租房合同及社区或居委会出具的在兰山区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123.132.250.21:8082/)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统筹学位——>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①以上证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时间至少需连续满一年。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二)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有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1)农村小学实行对口升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镇初中。

(2)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

(3)城区小学毕业生主要以小学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由教体局按片区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①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含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②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而无自购房产申请人数量未超过空余学位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接收。无自购房产申请人数量超过空余学位的,则采取区域统筹或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剩余学生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4)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因监护人新购房产需要调整学区的,由家长持户口簿、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3日--4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报名、登记,由区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2.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于7月5日--7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报名、登记,由区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区六年级学籍)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要求。符合条件的,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及居住证(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务工或经商证明,租房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等有关材料,于7月5日—7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报名、登记。有自购房产并已入住的,材料②、③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或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自主安排,招生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镇街道、教育、宣传、公安、人社、房产、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区教体局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出现问题时,各学校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入学工作平稳进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在区教体局的统一安排下,通过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加大认证初审的力度,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遇有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和学校学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三)做好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将有关政策内容印制成《兰山区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进行发放,便于群众了解和报名。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强化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杜绝“关系生”、“条子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区教体局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工作日咨询电话:8184032,2023869。


附件:1、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


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组 长:王 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佰祥 区镇域办主任

韩 东 区教体局局长

成 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

付红军 区教育体育局主任科员

柏建永 区人社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闵令涛 市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殷学厚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地租征收处兰山三所副所长

王晨昀 兰山地税分局征管科科长

张玉新 兰山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慕华 银雀山街道宣统委员

相春国 金雀山街道宣统委员

王 静 柳青街道宣统委员

李云华 白沙埠镇人大副主席

王孝雷 枣园镇副镇长

吴传星 半程镇党委委员

张如华 李官镇人大副主席

张馨月 义堂镇副镇长

姬光法 汪沟镇宣统委员

朱朝华 方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 晋 临沂工业园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付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后。


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媒体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学生及其家庭真实户籍信息,为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办理居住证,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户籍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治安秩序。

区教体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招生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开展招生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区工商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兰山地税分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市区国税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兰山国土分局:负责提供学生及其家庭的不动产核查信息。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附件2


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学段

时间安排

工作任务

6月12日-30日

网上报名:符合在城区公办学校(金雀山、银雀山、兰山、柳青四个街道)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入学信息,申报学区内学校。

7月1日-5日

整理信息:各小学整理报名信息。

7月6日-12日

信息初审:区教体局和各小学对通过平台提交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

7月13日-16日

统筹学位:区教体局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统筹确定现场确认名单。

7月17—19日

确认信息:家长登录平台,点击“公办学校报名信息查询”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可以查询到自己所填报的信息和学校审核情况,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7月20日-22日

现场确认: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签字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分批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

农村中心小学统一组织本镇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及资格审查。

7月25日-27日

打印《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28日

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28日

小学新生报到。

6月5日-25日

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生户籍、居住信息采集。

7月3日-4日

有兰山区学籍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农村小学毕业生转校申请、审核、登记。

7月5日-7日

无兰山区学籍但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

7月10日-14日

到有关部门核实登记信息。

7月17日-21日

初中新生录取。

7月24日-26日

打印《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29日

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31日

初中新生报到。

9月1日

全区中小学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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