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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自用LNG设备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7-06-07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9_E/2017-0726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07
 成文日期  2017-06-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7〕25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自用LNG设备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9_E/2017-0726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07
成文日期: 2017-06-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区发现部分镇街、园区企业违规使用LNG等燃气供气站,这些企业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消防设计的审查验收,一些LNG储存罐未经专业检测检验、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即投入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自用LNG设备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召开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金誉石化“6.5”爆炸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以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为单位,各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对企业自建LNG等燃气供气站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负责对辖区内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储存罐未经具有专业检测、检验合格的,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即投入使用的燃气供气站,即刻实施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区住建局:进行拆除作业的行业管理指导,配合镇、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查处、拆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供气站。

兰山消防大队:对排查发现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工程,依法进行查处。

区质监局:负责查处燃气供气站罐体、仪表、管道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非法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查处企业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其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监管检查为企业提供危化品运输的车辆,查处非法运输危化品行为。

区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综合安全管理,配合镇、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查处、拆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供气站。

四、日程安排

(一)调查摸底(6月8日至6月12日)。由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组织,对LNG等燃气装置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彻底摸清使用单位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二)企业自纠(6月13日至6月25日)。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集中整治(6月26日至7月20日)。由各属地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供气站进行集中拆除,住建、消防、质监、安监、交通、经信等部门配合。

(四)总结验收。(7月21日至7月30日)。区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集中督导检查,按照一个企业也不放过的原则现场查看拆除情况,确保不留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和调度。各有关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专项开展整治工作和总结上报整治的进度报表。各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及住建、消防、质监、安监、交通、经信部门确定专项整治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6月9日12时前,由协同办公系统报区安监局邮箱。

(二)严格工作标准。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坚决态度,深入开展LNG等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行动,对照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对于不积极配合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三)严肃调度机制。定期督导,区政府组成6个督导组,分别由住建、经信、质监、交通、消防、安监部门分管领导带队,督导2个镇街或经济开发区的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每周召集所有单位召开工作进度调度会议,各单位上报工作进度。定期通报,调度会后,各单位的进展情况在全区予以通报,并专题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联系镇街的区级领导阅示。

(四)严肃责任追究。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在整治活动中推诿扯皮,到期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报区委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工作小组予以问责。

附:1、区政府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分组

2、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进度情况上报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附件1

区政府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分组

区住建局:半程镇、枣园镇

区经信局:白沙埠镇、李官镇

区质监局:兰山街道、柳青街道

交通分局:汪沟镇、方城镇

消防大队: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

区安监局:义堂镇、兰山经济开发区

附件2

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进度情况上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

被检查企业名称

存在隐患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

监管责任人

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填报人:

联系方式: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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