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6-15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4_A/2017-0814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15
 成文日期  2017-06-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7〕44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4_A/2017-0814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15
成文日期: 2017-06-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成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共同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防控各类交易场所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维护全区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督促有关交易场所健全制度、规范经营,清理关闭“微盘”交易平台,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妥善处置涉及各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举报,强化各类交易场所属地监管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审慎批设交易场所。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须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取得交易业务许可证。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的交易场所的设立,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交易场所增加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须逐级报市、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二)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监管。各类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依法依规批设的交易场所下属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梳理汇总,省外的按省、省内的按市、市内的按县区分别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其他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一律限期停止交易业务,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三)强化商品类交易所监管。商品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仓储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须为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交易场所不得以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现货发售模式开展业务,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对贵金属、石油、邮币卡等违规交易品种应限期停止。

(四)限期逐步压缩交易场所违规业务存量。各类交易场所要限制违规业务增量,限期采取措施逐步压缩存量,化解风险。交易场所应每日报告客户数量、交易额、交易品种及整改情况。

(五)清理关闭“微盘”交易平台。“微盘”交易平台普遍存在违法违规、高风险高杠杆、资金安全隐患、投资者保护缺失、违规宣传、诱导性交易、逃避监管等问题。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回头看”相关工作安排,对涉及的“微盘”交易平台以及在本辖区注册的其他“微盘”交易平台进行清理关闭。

(六)严格落实交易场所日常监管责任。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设立的交易场所,要依照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安排,接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设立的交易场所,经整改规范并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达到验收标准函后,可接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七)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将辖区内交易场所情况定期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违规交易场所出现风险的,应参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并积极稳妥进行处置。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上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完成本地摸底排查工作,对各类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作出明确判断。重点查清未经审批设立的交易场所、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情况,包括经营情况、交易产品、交易模式等。

(二)整改规范阶段(6月中旬)。对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交易场所,要逐家开展现场检查,对其违规事实进行认定,督促违规交易场所限期整改。

(三)分类处置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对达到整改规范标准的交易场所、通过验收的交易场所,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会予以公示。2017年6月30日前,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停止为“微盘”类交易平台、违法交易场所、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规范的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以上3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交易平台)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关闭。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中旬-8月)。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8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回头看”总结情况报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将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期间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情况存档。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这次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市级及以下政府或部门批设的交易场所,以及未经审批通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注册成立的交易场所,由注册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清理整顿。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负有对本领域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指导监督责任,对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开展的、归属本行业主管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行业管理,指导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国资局、区林业局分别负责碳排放权、技术产权及知识产权、矿业权及土地使用权、排污权、农村产权、国有资产、林权类交易场所的指导督促,并加强监管督促违规交易场所整改;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负责指导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叫停违规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居间商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区网络管理办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全面摸排“微盘”等交易平台名单,根据相关部门认定意见,依法尽快关闭,并建立“微盘”交易平台动态监测和清理处置机制;兰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发生在交易场所和“微盘”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排查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并商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认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调度、汇总全区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清理整顿进展情况。要做好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