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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和兰山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16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05_A/2017-0726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16
 成文日期  2017-06-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7〕26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和兰山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05_A/2017-0726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16
成文日期: 2017-06-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和《兰山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兰山区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4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不实耕地、违法用地等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不实耕地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

对不实耕地数量、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属于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2017年底前完成70%以上整改任务,2018年底前复耕到位;属于其他类型的不实耕地,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严格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情况下整改到位;建立“去旧防新”工作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升全区耕地保护水平。

(二)整改标准

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不实耕地,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制定清理计划,恢复耕地用途,坚决遏制以堆放占压、平整场地为主要类型的处于萌芽状态的违法用地,减少拆除损失,降低拆除难度。

对建设和道路占用类不实耕地,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按计划推进整改。属于设施农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进行备案,严格确定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范围,生产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临时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临时占用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未批先建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或拆除复耕。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2017年6月中旬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明确人员和责任分工,启动不实耕地整改工作。

2、集中整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不实耕地核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逐宗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分类处置。整改方案要于6月20日前报兰山国土分局备案。

3、检查督导。区政府将定期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检查督导,掌握工作进度。建立周报制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自6月22日开始,于每周四下午4点前,汇总整理不实耕地整改情况并上报兰山国土分局。

4、审核销号。对整改完成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准备相关举证材料,报兰山国土分局汇总,符合条件的由兰山国土分局集中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审核。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由市国土资源局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进行销号;对建设和道路占用类,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销号。

5、汇总总结。整改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不实耕地“去旧防新”机制,力求取得长效。

二、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全天候卫片“问题清单”,全面查处、纠正和解决违法用地问题,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35号)全面落实到位,健全“党政同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严格问责”的制度体系,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全面提升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整改标准。对照全天候遥感监测违法用地图斑,以全面消除违法状态为第一标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依法处罚到位后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用农用地的,依法依规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工作安排。今年4月至5月,我区已结合2017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全天候遥感监测核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开展了集中整改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按时汇总整改结果。对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于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确已整改到位的,于6月20日前准备好举证材料、完善手续的提供批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提供现场照片,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实地验收的前期工作。6月30日—12月31日由兰山国土分局组织材料,统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审核销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实耕地核查整改工作由兰山国土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逐级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形成协同推进、全面整改的工作氛围。

(二)精心组织,迅速整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行动,依法依规抓好整改。要严格标准,倒排工期,销号管理,严禁自行降低整改标准。要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机制,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区政府将加强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兰山国土分局要认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附件:1.兰山区不实耕地情况统计表

2.兰山区全天候卫片违法用地统计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不实耕地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

镇街道

(经开区)

图斑个数

不实耕地面积

基本农田面积

督察认定不实耕地情况

备注

认定不实面积

个数

堆放占压

个数

建设占用

个数

平整土地

兰 山

20

190.17

0

187.53

6

94.21

5

23.36

9

69.96

银雀山

6

34.17

0

30.28

3

21.97

3

8.31

0

0

柳 青

45

360.93

0

319.49

4

32.36

8

39.02

33

248.11

白沙埠

18

116.02

64.12

99.77

6

48.45

10

40.9

2

10.42

枣 园

65

580.41

95.15

488.47

24

241.79

27

105.16

14

141.52

半 程

35

364.96

91.95

339.91

5

34.13

10

28.53

20

277.25

李 官

6

26.79

21.69

19.89

2

8.22

3

8.62

1

3.05

义 堂

103

1002.37

81.61

926.61

38

561.51

36

111.94

29

253.16

汪 沟

40

312.53

45

299.76

14

90.86

7

29.86

19

179.04

方 城

55

475.07

241.49

425.83

16

159.72

15

70.62

24

195.49

经开区

20

229.69

26.17

214.84

2

11.61

9

58.5

9

144.73

合 计

413

3693.11

667.18

3352.38

120

1304.83

133

524.82

160

1522.73

附件2:

兰山区全天候卫片违法用地统计汇总表

镇街道

(经开区)

全天候卫片下发图斑总数

济南督查局认定违法用地

备注

宗数

面积(亩)

宗数

面积(亩)

耕地

耕地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

兰 山

9

128.09

78.19

5

84.20

70.69

银雀山

1

3.67

3.67

金雀山

2

77.39

柳 青

22

620.57

179.69

4

51.35

48.97

白沙埠

5

112.41

11.25

1

9.65

8.99

枣 园

9

137.52

129.72

7.88

6

81.84

78.05

7.88

半 程

17

286.92

192.79

109.33

8

90.24

48.05

33.4

李 官

5

284.96

义 堂

23

519.28

215.53

8

124.41

91.82

汪 沟

28

274.80

184.2

54.24

11

113.92

91.92

4.33

方 城

109

741.47

476.44

259.54

79

454.35

269.95

210.88

经开区

26

429.53

167.8

88.04

8

118.73

110.81

88.04

合 计

256

3616.61

1639.28

519.03

130

1128.69

819.25

344.53

兰山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全区闲置和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置政策,因地制宜、以用为先、先易后难、分类施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因势利导,多方参与。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落实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定期考核,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目标任务

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以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

(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经省国土资源厅提取、地方初步核实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项目清单见附件1)。2017年底,至少处置完成上述闲置土地总量的85%;2018年5月31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以下简称“已批”)、已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供应(以下简称“已供”)、以及“已批”和“已供”之外(以下简称“存量”),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根据《临沂市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分解表,全区范围内共有209宗、面积13762.3亩城镇空闲土地,分为已批空闲、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三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20%(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处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具体项目清单由兰山国土分局提供给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启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层层动员部署,组织逐宗梳理、分类认定本辖区范围内的闲置低效用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于6月2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报兰山国土分局,由兰山国土分局汇总后报区政府。

(二)分类处置。按照“依法清理、规范操作、一地一策、一企一策、限期完成、促进发展”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加快拆迁供应、收取闲置费、限期开发、无偿收回等措施,确保履职到位。要以土地二级市场试点为契机,搭建便捷交易平台,推进低效用地入市交易,鼓励企业采用依法转让、以地招商、联合开发、等价置换等措施进行盘活利用。

1、闲置土地处置措施。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预防监管等职责。要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做好分类处置工作。(1)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商收回、等价置换等方式加以处置。(2)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诚信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要及时采取约谈、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要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在问题整改到位之前,对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予以必要限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4条规定,国土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予受理土地抵押登记申请。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限制其项目立项、融资等经济活动。(3)对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要主动与法院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的,应在保护人民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促进开工建设。

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国土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

2、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措施。(1)已批空闲。对批而未征土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方案,创造“净地”供应条件;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储备土地要纳入供地计划,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土地供应进度。(2)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对已供空闲土地中依照相关规定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要作为近期工作重点,采用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加快处置到位。对其他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因地施策、分类施治,制定激励政策,合理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广泛招商、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共同开发,可采取限期开发、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

(三)核查销号。实行核查销号制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实施方案,逐宗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处置完毕的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上报销号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政府对上报的相关材料逐宗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查或抽查。闲置土地销号申报材料按月汇总,每月20日前报兰山国土分局;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整改销号申报材料随时上报兰山国土分局,由兰山国土分局通过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自查上报系统上传。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核查销号标准如下:1、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以开工、置换、收回三者其中之一为核查销号标准。以开工方式处置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动工开发现场照片。以置换方式处置的,提供置换协议和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以收回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土地的文件,其中协议有偿收回的,还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有偿收回协议。2、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标准:已批空闲,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租赁协议(合同),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为标准;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以开工、置换、收回方式处置的,参照闲置土地处置标准;以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等其他方式处置的,要提供相关协议或批准文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联动,妥善解决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兰山国土分局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具体指导、调度、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加强调度督导。1、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工作调度,实时跟踪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进展情况,深入基层、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认真研究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工作进展情况按月上报至兰山国土分局。2、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区政府将对工作进度、处置整改到位率等相关情况按季度通报。3、建立重点督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区政府将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对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数量大或者进展缓慢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重点督查,对闲置时间长、影响较大、处置不力的重点地块进行挂牌督办。

(三)严格考核奖惩。年底,区政府考核节约集约用地三项重点工作时,先考核专项行动中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闲置低效用地任务完成数,再考核行动以外完成的任务数,严格兑现奖惩。对年度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30%以上或3年内完成任务80%以上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并在计划指标分配、节约集约模范创建等评先评优工作中优先考虑;对不能按期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对不能完成城镇空闲土地处置年度任务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未完成任务面积数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和引导,积极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有效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的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和推广。同时,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深入研究分析闲置低效用地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上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共同责任机制、批后监管制度、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加快消化存量的同时,控制增量产生,着力构建有效防范和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长效机制。

附件:1.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闲置土地项目清单

2.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闲置土地项目清单

序号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电子监管号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公顷)

签订合同时间

约定动工时间

备注

1

临沂-01-2014-0062号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太原路西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3713002014B09660

商务金融用地

1.9760

2014/2/20

2015-02-10

2

临沂-01-2014-0068号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西安路中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3713002014B09722

商务金融用地

13.3093

2014/2/20

2015-02-10

3

临沂-01-2014-0069号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3713002014B09736

商务金融用地

10.3804

2014/2/20

2015-02-10

4

临沂-01-2014-0070号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西安路西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3713002014B09749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9975

2014/2/20

2015-02-20

5

临沂-01-2014-0071号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西安路东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3713002014B09756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4.6993

2014/2/20

2015-02-10

6

临沂-01-2014-0072号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长沙路西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3713002014B09766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2.7352

2014/2/20

2015-02-20

7

临沂-01-2014-0073号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长沙路东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3713002014B09778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3.1639

2014/2/28

2015-02-20

8

临沂-01-2014-0074号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西安路中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3713002014B09786

商务金融用地

10.8020

2014/2/28

2015-02-20

9

临沂-01-2014-0075号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太原路西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3713002014B09807

商务金融用地

1.2920

2014/3/5

2015-02-20

10

临沂-01-2014-0077号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兰洲路东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3713002014B09816

商务金融用地

4.3192

2014/3/5

2015-02-20

11

临沂-01-2014-0092号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西安路中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3713002014B09966

商务金融用地

10.8563

2014/3/5

2015-02-20

附件2:

城镇空闲地土地盘活利用任务分解表

单位:宗、亩

序号

镇街道

(经开区)

城镇空闲土地

排序

宗数

面积

已批空闲

已供空闲

存量空闲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1

兰 山

39

3661.3

23

2307.2

9

1071.7

7

282.4

2

2

银雀山

3

65.2

3

65.2

11

3

金雀山

2

364.5

1

331.5

1

33

5

4

柳 青

86

5300.3

69

4789.9

3

155.7

14

354.7

1

5

白沙埠

12

1065.7

12

1065.7

4

6

枣 园

6

146.5

6

146.5

9

7

李 官

4

90.1

4

90.1

10

8

半 程

7

229.1

7

229.1

6

9

义 堂

37

2295.8

35

1991

2

304.8

3

10

方 城

3

60

3

60

12

11

汪 沟

4

196.1

2

21.5

1

28.5

1

146.1

7

12

经开区

6

174.8

2

77.8

1

17.7

3

79.3

8

合 计

209

13762.3

163

11275.1

16

1488.5

30

998.7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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