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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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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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根据《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办字〔2016〕86 号)要求,现将《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公开事项。《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纳入了8个区直部门单位的 17项年检事项和2个区直部门单位的 3 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确定取消年检事项1项。对以上2 个目录,6 月 30 日前,区职能办要分别在区政府、区编办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相关事项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要严格组织实施。对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事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方式等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设定年检,不得以检查等名义进行变相年检;凡未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一律不得组织实施。要积极改变管理方式,在不影响工作质效的基础上,本着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延长年检周期,减少一年一检事项,逐步将年检方式改为年度报告公示,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要加强动态管理。区职能办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调整等情况,对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设年检或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程序设定,及时将事项纳入目录管理,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附件:1.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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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兰政办字〔2017〕48号附件2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xls】 附件【临兰政办字〔2017〕48号附件1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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