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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的通知
2018-08-2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8-000001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23
 成文日期  2018-08-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8〕58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8-000001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8-23
成文日期: 2018-08-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妇女儿童事业关系千家万户,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各层面、宽领域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加强统筹协调,在工作力量、资源配置、精力投入等方面更多地向妇女儿童工作倾斜,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改善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更多惠及妇女儿童,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各牵头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狠抓推进落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强化调度督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兰山区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兰山区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为抓好《兰山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兰山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今年继续开展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活动,具体如下:

一、继续推进学校建设工作。继续推进解决中小学大班额工作,力争2018年秋季开学使2017年规划建设的25个项目全面启用,加快推进2018年新开工的新桥中学二期工程、临沂第十五中学、临沂第十六中学、临沂半程中学4个项目。新建、改扩建方城镇中心幼儿园、方城镇新桥中心幼儿园新星园2所标准化幼儿园,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预计投入资金960万元。(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规划分局)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退补相当”原则的基础上协调补充新教师。2018年新教师招聘360人,引进“211”高校人才18人。另外,为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积极推进500名聘用制教师、约3000名代课教师的招聘工作。(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开展“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创建市区级“美在农家”“美在我家”先进单位20个,“美在农家”“美在我家”示范村(社区)40个、示范户3000户,扶持“美在农家”薄弱户200户。(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认真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2018年预计为15000人次新生儿疾病进行免费筛查、为9000名新生儿实施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和DNA检测建档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130元,区财政补助30元/人,全年预拨付资金45万元。(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普查工作。2018年兰山区 “两癌”检查目标数24050人,检查费用每人128元,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区财政承担80%,进一步提高全区适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区财政局)

六、发展妇女居家创业就业。深入发掘妇字号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女性专业合作组织、加工点、经营户,积极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今年新发展培育各类加工点、经营户、小微企业等居家项目点60个,扶持沂蒙大姐创业就业示范基地12处。(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

七、开展妇女儿童免费体质监测行动。为全区600 名妇女儿童免费进行体质监测,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充实全区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保障全区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牵头单位:区体育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产权改革中的合法权益。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进行调查摸底,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赋予应有的集体资产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实施贫困儿童关爱救助行动。建立健全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发放落实孤儿保障资金,开展“爱心助童”、“微心愿”认领等关爱贫困儿童活动,救助帮扶1000名贫困儿童、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团区委、区教体局)

十、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依托专业康复定点机构,为190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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