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扎实做好临沂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响应临沂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推进全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临沂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压实安全责任、实施新颁规章、强化政策措施、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机安全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促进我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实施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9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制度,组织各镇、街道、经开区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调查摸底,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活动新闻报道,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二)集中创建阶段(9月11日—9月14日)。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大快严”、“打非治违”、“三秋”作业监管等系列安全监管行动结合起来,农业、农机、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违法违章行为,形成警监联合执法常态化。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活动进行纠正,提高农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农机手培训,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自查迎检阶段(9月15日—11月14日)。按照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县(区)、乡镇考评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区农机局、区安监局、区农业局搞好与市农机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的工作对接,及时报送创建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5日—12月30日)。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全力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形成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平安农机”部门创建责任。
1、安监部门: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镇街道和经开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2、交通部门:支持配合农业、农机部门的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拖拉机的治理。
3、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农机安全管理和创建经费。
4、农业部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管,重点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书等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
5、教体部门: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的安全教学计划,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6、交警部门:支持配合农机、农业部门的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警监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上道路行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坚决取缔运输型拖拉机,有效预防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7、农机部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管理。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41 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 2018 年第 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 2018 年第 2号)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的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培训关口。按照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指导督促各镇、街道、经开区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按照《兰山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演练,大力开展农机牌证业务进社区、进农户、进合作社等便民服务活动。
8、各镇、街道和经开区: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镇、街道、经开区村居依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求设立农机安全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建立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建立农机事故预防应对机制。农机、安监、农业、交警、交通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经开区定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寻求事故预防对策。
(四)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启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调查事故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是建设平安临沂、平安兰山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同时建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农机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兰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有关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镇、街道、经开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有部署、责任有落实、创建有成效。
(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区“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明确创建目标、工作计划,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推进合力,共同完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指导,提升水平。各镇街、经开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阶段重点,细化任务,创新举措,加强督导,切实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区农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全面提高我区农机化管理水平。
附件:1、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任务分解表
2、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领导小组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内容 |
责任单位 |
组织 领导 |
1.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 |
政府办、农机局、安监局 |
2.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装备配备及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级规定的农机免费管理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
财政局、各镇街、经开区 |
3.区、镇二级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农业、安监、交警、交通、教育以及镇、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镇、村和农机合作社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
农机局、农业局、安监局、教体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各镇街、经开区 |
4.镇、村设有农机安全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合作社设有农机安全员,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
各镇街、经开区 |
5.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
安监局、各镇街、经开区 |
部门 配合 |
6.农机、安监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制定本地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有检查,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对创建工作突出贡献的单位、岗位标兵进行表彰。 |
农机局、安监局 |
7.农机、交警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交警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交警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
农机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 |
8.建立农机、农业、交警、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
农机局、农业局、安监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 |
安全 管理 |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和执法检查。 |
农机局、农业局、各镇街、经开区 |
10.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
11.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牌证核发系统、车辆检验、事故处理等装备齐全。 |
12.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
13.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
宣传 教育 |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
农机局、各镇街、经开区 |
15. 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
农机局、宣传部、教体局、各镇街、经开区 |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
农机局、农业局、教体局、各镇街、经开区 |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
农机局、农业局、 |
执法 检查 |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业、交警、农机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
农业局、安监局、交通分局、农机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 |
19.在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大快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
规范 建设 |
21.农机安全机构人员齐全,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牌证业务装备(挂牌、办证、检验)、事故处理、执法检查等设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有完备的考试场所,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
财政局、农机局、农业局、 |
22.农机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
创建 成效 |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
农机局、农业局、安监局、各镇街、经开区 |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 |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
否决 条件 |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
一票否决 |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案件。 |
一票否决 |
30.取消“平安农机”示范市、县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
一票否决 |
附件2
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顾宝忠 区农机局局长
孙立庆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成 员:孟庆学 区安监局主任科员
姜自安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郁万明 区教体局安全办主任
闫加方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公路所所长
冯维吉 区农机局副局长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虞召军 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贾伟峰 交警直属三大队交通秩序科科长
刘安忠 兰山街道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王宝成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农业办主任
肖颖颖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安华 柳青街道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冯汝彬 白沙埠镇副镇长
沈 艳 枣园镇副镇长
王亚伟 半程镇副镇长
王冠桥 李官镇副镇长
高 彬 义堂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马宝凤 汪沟镇人大副主席
张立千 方城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王传栋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顾宝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