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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9-2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9-000003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9-28
 成文日期  2018-09-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8〕34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9-0000037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9-28
成文日期: 2018-09-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8〕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兰山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督导及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负办〔2018〕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8〕153号)和《临沂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临农负字〔2018〕1号)要求,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及时纠正涉农收费过程中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落脚点,坚持“多予”与“少取”两手抓,坚持监管与查处相结合,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强制征收卫生费、浇地费、水费、校服费”等问题,年底前基本杜绝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持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镇街道、经开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要求,落实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统筹推进。

(二)坚持依法依规,区别对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准确界定合理收费与不合理收费。对无依据、超标准、强制性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加大督查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强制征收卫生费、浇地费、水费、校服费”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收费管理体系,形成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环境卫生领域乱收费问题。无依据收费或不按规定程序、超标准、强制向农民征收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城乡环卫一体化等相关费用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

(二)农村用水领域乱收费问题。在最高限价以外加价向农民收取浇地费,“搭车”收取其它费用,按照人口均摊水费,收费不列帐、不开具规定票据等问题。(区水务局、区物价局分头负责)

(三)农村义务教育领域乱收费问题。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教辅材料、商业保险等问题;对在校就餐学生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伙食费问题。(区教体局牵头负责)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领域乱收费问题。不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 37号)要求履行议事、审批、备案等程序,突破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开展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操作不规范,缺失以资代劳书面申请、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等原始资料,将一事一议变为固定收费项目用于村务各项支出等问题。(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分头负责)

(五)向村级组织乱收费问题。向村级组织转嫁应由部门承担的工作及费用,违规要求村级组织缴纳培训费、入会费、农村中小学运转经费,不征求村级组织意见超额代扣、代交报刊费等问题。(各有关部门分头负责)

(六)监管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

(1)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落实方面,不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向农民公示,未及时更新政策内容等问题。(区物价局牵头负责)

(2)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落实方面,未将监督卡按要求发放到户,或监督卡填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颁证工作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位情况的问题;扶贫资金资产管理中扶贫资产未纳入农村“三资”平台统一管理,项目资产管理不严格,项目资产出现损毁或灭失等的问题。(区农业局牵头负责)

(七)其它政策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种补贴资金、土地征占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以领取农村低保、交纳居民医疗保险等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问题,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等政策未落实问题,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兰山国土分局、区教体局等部门分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9月下旬开始,2018年12月结束,采取自查、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9月底前,各镇街、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账目、走访农户等方式,逐个村、社区开展检查,村、社区自查面要达到100%,并于10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涉农收费文件清理统计表(附件1)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书面报区减负办(联系电话:5250135,邮箱:lylsnjzx@163.com)。10月以后迎接市级督查,省级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经开区对专项整治活动要高重视、周密部署,把清理整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涉农收费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现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和群众通过信、访、网、电反映的农民负担问题,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加大纠办力度,按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整改到位。

(二)加强宣传和引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和检查调研,加大对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少予”就是“多收”、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树立政策不落实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树立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收费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树立监管不严、对农民负担问题放任默许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紧抓实。

(三)加大涉农收费问题研究力度。以解决基层和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加强对新时期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调查研究。各减负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对各自领域出台的收费文件进行梳理,及时向同级减负办备案。同时,加大对涉农收费项目的 研究力度,根据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适时调整有关规定,增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人力和时间,通过面上排查、抽查暗访、接受举报等方式,对本地本行业农民负担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按时完成减轻农民负担的自查、督查、抽查等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查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涉农收费文件清理统计表

          2、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涉农收费文件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现行收费文件

文件名称及文号

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执行时间

收费对象

是否经审核

备注


























































附件2:

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数量

项目

内容

违规件数(件)

退还款项

(万元)

取消收费项目和文件(个)

处理责任人

(个)

减轻负担

(万元)

建立监管制度(件)

备 注

涉农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








农民建房








农业用水用电








其他收费








村级组织负担

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达标升级








摊派任务和经费








摊派订阅报刊








其他费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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