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秋冬季和2019年度造林绿化奖补办法》的通知
|
||||||||||||||||||||||||||||||
2018-10-30 点击数: | ||||||||||||||||||||||||||||||
|
||||||||||||||||||||||||||||||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秋冬季和2019年度造林绿化奖补办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9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8年秋冬季和2019年度造林绿化奖补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18年秋冬季和2019年度造林绿化奖补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绿满齐鲁 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精心打造“党建铸魂 兴林富民”林业党建品牌,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和原则 (一)奖补范围: 1、人工造林:各镇街道、经开区、部门单位、公司实体或个人开展的2018年秋冬季和2019年度人工造林。 2、村庄绿化:2018年和2019年度村、社区绿化。 (二)奖补原则: 1、人工造林: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进行资金奖补。对各级已安排奖补资金的营造林任务不再进行奖补。 2、村庄绿化:达到省、市、区级以上森林村居标准。 二、资金奖补标准 (一)人工造林:根据是否是新造林(即林地一张图林地范围外)和造林规模进行相应资金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属于新造林的: 1、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元/亩; 2、连片面积在50-1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元/亩; 3、连片面积在20-50亩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元/亩。 属于更新造林的: 1、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元/亩; 2、连片面积在50-1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元/亩; 3、连片面积在20-50亩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元/亩。 (二)村庄绿化:通过省级森林村居验收的奖励5万元;通过市级森林村居的验收奖励3万元;通过区级森林村居验收的奖励2万元。 三、奖补程序 (一)人工造林: 1、造林开始前,以镇街道、经开区为单位制定造林设计方案,并报区林业局备案,同时成立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实施造林。 2、造林结束后,各镇街道、经开区首先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同时把验收后符合奖补政策的造林绿化小班上报区林业局。 3、区林业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经开区上报的造林小班进行全面实地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用GPS卫星定位仪逐小班测量,对照林地一张图,判读新增造林和更新造林面积,同时检查栽植密度、成活率、苗木质量规格等情况。 4、检查验收结束后,区林业局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出具检查验收报告并按标准进行奖补。 5、在年度林地变更中,符合要求的,纳入新增林地。 (二)村庄绿化: 1、年初以镇街道、经开区为单位提出森林村居申请,同时一并上报绿化方案。 2、年底区林业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标准进行奖补。 3、同一年度省、市、区森林村居不重复奖补。 (三)奖补资金拨付: 奖补资金属绿化资金,由区林业局下拨到各镇街道财政,再由各镇街道按照实际造林绿化情况进行拨付。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