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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山区畜牧养殖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实行分级管理的意见
2018-11-0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8-000004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1-01
 成文日期  2018-11-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8〕85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兰山区畜牧养殖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实行分级管理的意见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8-0000043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01
成文日期: 2018-11-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畜牧养殖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实行分级管理的意见

临兰政办字〔2018〕8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精神,按照《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现对全区畜牧养殖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提出分级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兴牧富民”为目标,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实施“环保养殖、生态发展、兽药减量无公害”工程,推进全区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全力打造城市型都市现代畜牧业升级版。

1.发展目标

实现对全区所有养殖场实行建档立卡、分级管理,实行AA、A、B、C四级管理模式。

到2018年底,全区实现规模养殖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95%以上,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基本建立。

到2020年底,全区规模养殖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到2020年底,全区AA级养殖场达到10处以上,A级养殖场达到60处以上,B级养殖场达到150处以上。

2.养殖场、户标准

关于规模养殖场标准,临沂市畜牧局、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已下发《关于公布临沂市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临牧字(2017)18号]予以分类(见附件1)。

三、分级管理具体办法

(一)分级管理重点任务

逐步实现环保养殖、生态发展、兽药减量无公害生产。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确保没有养殖污染现象发生。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分级管理的标准

按照生态环保绿色发展总体要求,对畜牧养殖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实行分级管理,所有养殖场按设施配建使用和绿色发展情况分为AA、A、B、C四级。

AA级标准:达到A级管理的养殖场,同时实现了种养结合或取得了产品质量品牌认证,实现了畜牧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列入AA级管理,优先安排各类畜牧发展项目。

A级标准:需达到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场条件,饲料使用管理规范,兽药减量无公害使用。同时按照养殖规模建设相配套的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使用,没有污染现象的发生。

B级标准:养殖场按照养殖规模建设相配套的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使用,没有污染现象发生的;废弃物由第三方进行处理的按照B级进行管理。

C级标准:养殖场建设了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但建设不规范或使用不规范;或者是没有建设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有污染风险的养殖场。该类养殖场必须限期整改,要明确整改期限,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的,先停产再整顿。

养殖专业户的管理参照此标准执行,也要建设相应的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设施,避免养殖污染。

(三)分级管理的措施

1、排查摸底,建档立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做好辖区内养殖场户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按照畜牧养殖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加大辖区内养殖场户督查指导力度,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措施,不断提升规范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闫德龙同志任组长、刘荣海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兰山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督导落实。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工作中要不断完善机制,确保长效运行,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无污染现象发生,禁养区内复养的场户要及时查处关停。

3、严格标准,评级建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畜禽养殖分级管理标准登记建档,区里组织有关人员或聘请第三方对评级结果进行核实认定。对C级养殖场进行重点督导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制度,最终达到所有养殖场全部进入B级以上管理,达到B 级以上标准的发放农业部登记备案的养殖代码等有关证牌。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强化日常监督,于每月30日前,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整改分级情况归类统计,及时上报区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1、规模养殖场标准

    2、兰山区畜禽养殖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分级管理进度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规模养殖场标准


畜禽种类

规模标准

备注

生猪

年出栏量500头以上

省标

奶牛

存栏量100头以上

省标

肉鸡/肉鸭

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

省标

蛋鸡/蛋鸭

存栏量10000只以上

省标

肉牛

年出栏量100头以上

省标

年出栏量500只以上

省标

存栏量3000只以上

省标

奶山羊

存栏量300只以上


驴、鹿

存栏量100头以上


鹅、火鸡、孔雀等

存栏量1000只以上

大型禽类

鸽子、鹌鹑等

存栏量5000只以上

小型禽类

狐狸、水貂、貉等

存栏量2000只以上

特种毛皮动物

西蜂存养150群以上

中蜂存养100群以上


1、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无论规模大小,一律视为规模养殖场。

2、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规模:50头<生猪出栏量<500头、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1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500只<蛋鸡存栏量<10000只、2000只<肉鸡出栏量<50000只。


附件2

兰山区畜禽养殖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分级管理进度表


年 月 日

单位

养殖场数 量

A级以上

B级

C级

场数

比例

场数

比例

场数

比例

枣园镇

10







白沙埠镇

8







李官镇

17







半程镇

81







汪沟镇

54







方城镇

42







义堂镇

15







经开区

0







合计

227







备注:新增的符合规模养殖标准的养殖场要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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