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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2018-10-2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8-000004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0-29
 成文日期  2018-10-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8〕87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8-0000045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0-29
成文日期: 2018-10-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奖励扶持办法


为加快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鼓励各类社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加快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

二、实施“四优先”政策。职业农民享有“四优先”政策,即:优先保证涉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安排涉农项目扶持;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优先享受科技推广等各项配套服务。

三、促进资源要素流转。鼓励和支持职业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联营、托管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各种资源要素进入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向职业农民流转。

四、加大项目配套扶持。对面向农村的涉农项目及惠农补贴重点向职业农民倾斜。

五、优先提供科技服务。积极主动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系,组建专家团队,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职业农民实行对口帮扶,各涉农单位优先选派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进村入户、联户结对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六、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同等条件下,金融机构对职业农民实行优先贷款,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七、扶持产品营销体系。支持和帮助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建设各级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在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点,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八、对取得《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新型农民,上报区委组织部列入“兰山区农村实用人才库”,可参与乡村之星评选。

九、开展区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评优表彰活动。每年评选30名对农业发展规模大、示范带动农民致富能力强、积极为其它农户提供农业技术支持、为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新型职业农民,授予“区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荣誉称号。并且从区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中推选出更优秀的人员参加市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评选活动。

十、优化队伍建设环境。各涉农部门要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切实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在接受培训学习和干事创业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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