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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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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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8〕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3号)和《临沂市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情况定期调度的通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字〔2018〕76号)等规章制度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主体落实、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攻坚、有序推进”的治理原则,突出煤炭经营监管、严控煤炭质量、清洁煤炭推广等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确保全面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储煤场地管理,抓好规范提升整治。储煤场地应密闭式存贮,落实密闭大棚、地面硬化、院内经营、喷淋降尘等措施,鼓励采用煤炭集装箱运输方式,从根本上防止煤炭扬尘污染。对已取缔网点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所在镇街、经开区不定期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对新发现非法散煤网点要及时上报清理,严格按照清理取缔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镇街、经开区落实取缔任务。 (二)强化煤炭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质标准。全区范围内,除电厂用动力煤按相关标准执行外,禁止使用和销售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禁止煤炭洗选,定期开展工业用煤和煤炭经营专项检查。 (三)健全完善配送体系,实现散煤清洁化替代。2018年,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推广清洁煤炭(型煤、无烟煤)型煤1万吨,节能环保炉具1000台。依托市散治办确认的6家散煤网点,建立健全清洁煤炭仓储和配送体系。 三、时间节点 (一)散煤网点清理 1.从10月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散煤网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各镇街、经开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完成散煤网点清理任务。 2.区经信局联合兰山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国土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定期对各镇街、经开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二)全面开展清洁煤炭配送 3.建立购销台账。各镇街、经开区建立清洁煤炭购销台帐,载明订购居民基本信息、购销渠道等信息。 4.推广节能环保炉具。积极引导用户将传统炊事采暖炉更换为节能环保炉具,实现煤炉匹配,提高热效率,减少烟尘排放。 5.开展煤炭配送。各镇街、经开区根据分配任务,统筹安排,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的推广任务。 (三)检查考核 6.开展考核工作。区政府成立检查考核组,重点从散煤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实施、治理进度、宣传引导等方面,检查考核各镇街、经开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对上报的居民订购信息不真实,推广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约谈问责。 四、部门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散煤清洁化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区域内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负总责,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推广情况调度表(附件2)填好后报督导单位;负责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禁止高硫、高灰劣质煤炭销售使用,引导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炭,按时完成任务目标;负责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辖区内清洁煤炭销售、监管和推广力度。 (二)节能部门牵头负责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清洁煤炭储备配送体系;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保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一旦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劣质散煤活动,交由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环保部门负责对煤炭经营企业和用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测。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行为,重点对非法散煤网点、流动销售散煤车进行处罚。负责落实煤炭质量标准及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煤炭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用煤单位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储煤场地建设土地管理方面的工作。 (六)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予以处置。 (七)交警部门负责对流动销售散煤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管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统筹协调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各镇街、经开区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形成责任层层压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镇街、经开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煤炭储运执法检查。节能、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本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经营点和销售、使用劣质煤炭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要制定清洁煤炭宣传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方案,利用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播放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清洁煤炭推广和节能环保炉具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居民用煤的安全、节能和环保宣传,积极引导使用清洁煤炭,杜绝使用劣质散煤,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调度督导。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进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滞后时间节点的,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的镇街(经开区)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附件:1.2018年兰山区清洁煤炭及节能环保炉具推广计划表 2.兰山区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计划周调度表 3.兰山区备案散煤网点 附件1 2018年兰山区清洁煤炭及炉具推广计划表
附件2 兰山区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计划周调度表 镇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兰山区备案散煤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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