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的实施意见
|
||||||||||||||||||||||||||||||
2018-10-25 点击数: | ||||||||||||||||||||||||||||||
|
||||||||||||||||||||||||||||||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办字〔2018〕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是新形势下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和供应链融通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农村活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为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六产”,推进全区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结合兰山区实际,在“种养加”“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基础上,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林牧渔与加工、流通、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三链重构”,塑造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新产业新业态,全方位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打造农业产业化升级版,实现兰山农业新旧动能加速转换,推动我区农业在更多领域走在全市、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做好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工作,不断培植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公共服务,打造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集群、企业集聚,发展多元化农业“新六产”。 ——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带动。立足商贸物流等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 探索不同镇街、不同产业融合模式,通过试点示范,提升质量、创建品牌、融合发展,探索形成具有兰山特色的农业“新六产”。 ——坚持农民主体、共建共享。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以产业兴旺促农民增收,保障农民获得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任务目标 到2020 年,我区新产业新业态加速发展,农业“新六产”对农民增收贡献率显著提高,全区建设农业“新六产”示范镇街4个,培育产业链条完整、运行机制健全、带动作用明显、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20家,培育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30个,基本形成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升值、全产业融合的农业“新六产”发展格局,为我区工农业协同发展、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方位发展农业“新六产” (一)推进品牌农业发展。一是育品牌。在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示范带动范围广的农产品加工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二是建体系。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骨干,逆向融合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原料基地,顺向融合发展流通业和餐饮业,构建农产品从地头到餐桌、从初级产品到终端消费无缝对接的产业体系。三是促提升。实施兰山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大力培育以“都市兰山、优质农品”为理念的“兰山优质农品”区域公用品牌,扩大兰山优质农产品的市场美誉度和影响力,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三牌同创”,依托全市“产自临沂”运营服务网络,打造兰山区运营中心,线上线下互动配合,构建兰山现代农业品牌传播体系。 (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二)推进生态农业发展。立足农业废弃物和加工副产品的资源化利用,着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在农业各产业间,打造产业上下游有机关联、“资源—产品—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完整的农业生物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广应用先进加工技术,对加工副产物进行梯次利用,生产各类精深加工产品,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效益。推广应用先进环保技术,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实现加工企业的清洁化生产,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区环保局等负责) (三)推进设施农业发展。持续实施农业提质增效行动,各镇街要从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出发,确定1-2 个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扶持,发展规模化、生态化种养业,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发展带。按照“三化十二有”和“六统一”的标准,积极建设粮油果菜茶菌药七类标准园,大力生产具有地域特色的安全、绿色、优质、鲜活的高端农产品,推动产业集中布局、集约高效发展。(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局等负责) (四)推进休闲农业发展。立足农业多种功能的挖掘与拓展,发展参与式、体验式、娱乐式创意农业,打造农业发展新亮点,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依托优势景观资源和乡村文化底蕴,推出一批农事体验庄园、畜牧体验牧场、中医养生基地等乡村旅游产品,打造一批集现代农业科技、观光休闲、垂钓采摘、民俗文化及配套的食、住农家乐为一体,生态环境优美、产业功能完善、景观景致独特的综合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水务局等负责) (五)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一是积极培育智慧农业新业态。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建设“网上农业服务大厅”,做好“大数据+农业”项目,推动现代农业依托业态升级迈入快车道。二是搭建线上线下综合平台。加强企业、农户与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的对接,布局农产品新零售,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三是建设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产自临沂”兰山运营中心,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打造我区农产品企业网上聚集区,更好地发挥企业集聚效应。四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健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全链条标准体系,构建区镇村三级监管追溯平台,到 2020 年主要农产品全部实现可追溯。(区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科技局、区供销社等负责) 三、培育农业“新六产”带动主体 (一)大力培育家庭农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落实“三权分置”,鼓励农户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引导和鼓励粮食、蔬菜、畜禽等领域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健全家庭农场管理制度、名录制度,开展区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支持家庭农场争创省市级示范场。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贮藏、直销,实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到 2020 年,全区家庭农场达到300家。(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二)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带动发展专业化生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发展农产品储藏、运销及产地初加工;支持有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创国家、省、市示范社和创办龙头企业。到 2020 年,发展合作社达到 800家,建立政府优先扶持合作社发展名录,培育区级以上示范社100家。(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林业局、区农机局、区供销社等负责) (三)壮大提升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壮大工程,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应用新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到 2020 年,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50家。(区农业局牵头负责) (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创建农技推广服务联盟。在坚持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的基础上,鼓励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参与,与我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农业乡土人才等一同构建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全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联盟,开展全面高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二是整合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兰山区农业产业发展创新团队专业引领和承接作用,多方引进高端农科教资源为我所用,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制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三是打造为民服务综合平台。鼓励有经济管理服务职能的粮食、供销、农机等部门,向农村延伸农资供销、农机作业、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职能,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科技、信息、融资、保险等农业生产全程服务,实现规模化经营与农民共享收益的有机统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农机局、区供销社等负责) 四、做优农业“新六产”发展载体 (一)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大力支持设施农业、畜禽养殖、农产品流通加工、休闲农业等领域的创业创新,到2020 年全区培育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农业“新六产”特色小镇,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公共服务、商贸信息、文化展示和旅游信息咨询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 (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委、区旅游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二)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群众自愿、社会参与,推进各镇控制性详规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建筑设计下乡、技能培训下乡,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引导农村强化产业支撑,深入推进农村道路、厕所、房屋等“七改”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延伸公共服务,创新管理体制;对小而散、空心化严重的村庄,有序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引导其向城镇驻地周边或已建新型社区聚集。坚持示范引领、连片治理,创建3个省级示范村,1个市级美丽乡村重点片区、20个区级示范村,带动提升全区打造112个村庄,确保 2020 年美丽乡村覆盖率达到 70。鼓励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人文特色鲜明的古村落和新农村,发展休闲旅游,申请国家、省、市特色村落,建设生态观光型、民俗民宿型、农事体验型美丽乡村。(区委农工办、兰山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三)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区、创业园、田园综合体“三园一体”建设。打造生产技术先进、产业形态多元、功能丰富多样、旅游要素完备、综合效益突出的现代农业综合发展平台,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田园综合体,带动形成核心产业、支持产业、配套产业、衍生产业于一体的涉农产业集群。积极开展优质农产品标准园创建和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创建工作。 (区农业局、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四)积极搭建走出去平台。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以外带内,以内促外,内外衔接、组合发展,开创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的新局面。积极推荐申报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搭建农业走出去平台,现有相关强农惠农政策向农业走出去企业倾斜。鼓励商业银行针对农业对外合作项目,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扩大贷款规模。支持和鼓励走出去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抵质押获得贷款。(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等负责) 五、完善农业“新六产”发展利益联结机制 (一)推进多方式合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联合与协作。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产前订单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提供资金扶持,形成稳定购销关系。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聘用已流转土地或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民,并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工作岗位和社会保障,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渠道。(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供销社等负责) (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促进农户直接受益、均衡收益。支持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产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租金保底+股份分红”等方式的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鼓励村集体牵头组建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合作社,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入股收益。(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等负责) (三)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合理确定流转年限,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赁农地行为,建立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分级备案制度,按照土地租赁面积分别向市、区、镇三级备案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情况等。规范涉农合同内容,严格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农业保险提供持续稳定的保障。(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六、健全农业“新六产”发展服务保障体系 (一)强化财政支持。落实中央财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发展农业“新六产”倾斜。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六产”发展项目。建立区级政府优先扶持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总框架内设立农业“新六产”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与金融机构和境内外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合作, 投资设施农业、畜禽养殖、农产品流通加工、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等领域,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区财政局、区农业局等负责) (二)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到 2020 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 63。乡村振兴,规划先行,加快提升兰山区农业发展规划水平,围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前沿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并给予资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区农业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畜牧兽医局等负责) (三)支持品牌建设。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打响一批代表兰山的知名农业“新六产”企业品牌。每年培育一批市级以上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和企业品牌,由区政府发布并推荐纳入市“产自临沂”品牌,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对通过农业部门认证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含续展)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证书的予以奖励。(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四)促进技术更新。组织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集成推广农业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利用加工废弃物研发的精深加工产品和建设的年处理能力在10 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生物沼气设施、农产品加工废料综合处理中心、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工厂等区域性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相关扶持项目。(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五)建强人才队伍。实施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区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进行轮训,加强农村专业人才建设。开展好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行动,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发展“归雁经济”。开展招才引智工作, 为农业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业龙头企业就业。(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六)创新金融服务。健全完善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评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与产品,扩大涉农信贷规模和农村基础金融服务面。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试点工作。大力推广“政银担”、“政银保”、“政保担”等融资服务模式,培育壮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建立区级农业农村投融平台,将发展农业“新六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扶持范围,有效解决融资和担保难题。实施工商资本下乡专项计划,引导支持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新六产”,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农民利益。强化农村金融风险防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挂牌上市、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等负责) (七)促进对外合作。建设信息服务系统,构建境外投资农业企业数据库,将国内外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及时反馈给企业。协助企业制定资本、市场、人才等国际化战略,引导企业在资本走出去的同时,加强品牌、技术、标准、服务、文化走出去。促进上下游不同企业、涉农企业和非农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组建联盟或协会,推动企业间分享经验、共享资源、抱团出海。探索建立走出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或推荐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等负责) 七、建立农业“新六产”发展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商务局、旅游局、经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业“新六产”发展领导小组。区农业局为产业牵头部门,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定期会商重大事项,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并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 (区农业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考核督导。根据《中共兰山区委兰山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细则》,加大对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业“新六产”发展的考核力度,在全年综合考核中进一步增加权重。实行重点项目调度制度,对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定期开展调度和督导,对考核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被动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区委办、区政府办牵头负责)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