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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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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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8号)要求,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79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大棚房”问题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于9月7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省委于8月22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大棚私建“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10月8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各镇街道、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打好“攻坚战”和“持久战”,切实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到位,坚决守住耕地保护和全市粮食安全根基。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尽快成立“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承担共同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国土资源、农业以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摸清问题底数 各镇街道、经开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解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附件1)明确的重点整治范围,对设施农业项目逐个入棚入园实地查看,切实摸清“大棚房”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销号管理。排查清理阶段结束后,凡因工作不细不实,辖区内“大棚房”违法问题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转办或发生其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严格分类推进整改 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对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准确定性,分类处置,做到“一案一策”。应当拆除的,必须无条件拆除到位;应该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政策实施整改。清理整治要坚持农地农用的根本原则,该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坚决退还,该恢复设施农业用途的要彻底恢复。 五、切实强化责任落实 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查处整改不彻底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推进迟缓、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实施约谈、问责,对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大棚房”等违法行为。各镇街道、经开区要设立举报电话,专门受理群众举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附件1)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兰山区农业局关于印发﹤兰山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国土资兰分字﹝2018﹞74号)不再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 2、临沂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不予公开) 附件1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7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辖区内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要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坚决退房还地,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土地的责任意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成立兰山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经开区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兰山国土资源分局,承担日常工作。区农业局派工作人员到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原兰山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并入兰山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各镇街道、经开区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镇(街道)、村组。 (三)国土资源和农业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各镇街,经开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各镇街,经开区政府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起,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督促辖区各部门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专项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二下午4时前向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情况随时上报。12月9日前,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联系人:王彬(兰山国土资源分局),电话8052210,电子邮箱:0539-8052210@163.com。 孙超(兰山区农业局),电话5250118,电子邮箱:lsqjdb@126.com。 附件2 兰山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王翠宝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存华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孙立庆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张 震 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征地办公室主任、兰山分局党组书记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胜光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兰山大队大队长 姜自安 区农业局副局长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夏晓菲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纪检组长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兰山国土资源分局,肖胜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推进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3 兰山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_______________镇(街道)(盖章)单位:个、亩
注: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附件4 兰山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_______________镇(街道)盖章:单位:个、亩、万元
注:1.本表是违法违规情况明细表,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10个棚,视为1个项目,在一行填写。 2.违规性质可分为Ⅰ、Ⅱ、Ⅲ类及其他,其中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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