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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通知
2018-10-1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8-000004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0-18
 成文日期  2018-10-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8〕83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8-000004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0-18
成文日期: 2018-10-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83号


兰山街道、柳青街道,白沙埠镇、枣园镇、李官镇、义堂镇、汪沟镇、方城镇,经开区: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的通知》(鲁环明传﹝2017﹞233号)要求,区政府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了《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技术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结合周边环境情况,现将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1、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全部为地下水型水源,均划定30米保护范围。

2、划定的保护范围周边存在水井电房、村委大院、厂房、主要交通道路的,一般将保护范围边界扩展至上述点(线)源的边界。

3、部分单村联村水源地修建有泵房或院墙的,以泵房或水源井院墙为保护范围边界。

4、部分水源井位于厂房内的,将厂房边界作为保护范围边界。

请各有关镇街、经开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建设导流沟或防护隔离墙,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依法予以拆除或关闭,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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